论研究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必要性
郑毅
【摘要】学界目前对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问题的必要性的探讨并不深入。事实上,就理论必要性而言,这一研究既是制度深化的基本规律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各相关学科之间进行交叉、融合的必然结果。就现实必要性而言,不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失调需要以法治的手段加以矫正,而且中央与不同类型地方关系的法治化呼唤宏观、基础性的研究。此外,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为客观实践的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必要性
【全文】
引言
近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呈现一派繁荣景象,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甚至历史学都在各自的学科体系治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索与诠释。而逐渐兴起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命题的研究,则更是为这一新兴的研究领域引来一股清新之风,并逐渐成为法学界关注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基本视角和分析框架。然而,纵观坊间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研究成果,不论是基本论的视角(如对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基本原理的普遍性关怀)还是各论的维度(如对立法关系、财政关系等具体领域加以关注),不论是外化式的进路还是内嵌式的逻辑,都似乎忽略了一个最为基本的前提性问题——为什么要研究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或者说,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必要性何在?在笔者看来,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必要性可以从理论和现实两个维度加以考察。
一、理论必要性
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的理论必要性,易言之,就是研究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理论意义。或许尚不周延,但笔者认为如下三点是探讨这一问题所必须涉及的核心范畴。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是其作为一项制度不断深化的基本规律
一般说来,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所涌现的诸多制度,其诞生与发展的轨迹大概历经四个步骤。其一,现实中产生某种迫切的需求,呼唤相应制度的构建;与此同时,制度缔造者对于相关制度传统与历史经验加以分析和总结,最终完成机制雏形的建构。其二,大量运用政策性手段将制度付诸实施,并辅以少量的法律手段。即在政策制度基本形成的前提下,法律制度开始借助辅助性功能登上历史舞台。其三,法律制度凭借其公正性、权威性、稳定性等独特优势取代政治制度的主导地位,成为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主要制度,而政策制度则沦为辅助性工具。其四,随着作为调整对象的特定社会关系的变化,该法律制度逐渐消亡或被新的制度所取代。显然,中央与地方关系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深化也完全契合了这一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