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预防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有效的信用惩戒机制,能够使不守信用的社会主体都会得到严厉的惩处,失信成本剧增而无利可图。这样,社会主体就会形成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敬畏心理,不敢轻易以身试法,从而减少甚至防止隐匿财产、恶意逃债的现象,为民事执行难的解决扫除一大重要障碍。
最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发挥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随着全社会信用道德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有履行能力而恶意逃债的现象就会显著减少,另一方面可能利用信用的惩罚功能规定新的执行措施,从而形成执行威慑机制,从而确保充分发挥民事执行的功能,实现民事执行的制度价值。目前,一些人民法院试行通过媒体公布债务人名单、限制债务人高消费、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限制债务人投资融资或者置产经营、限制尚未全面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出境等方式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就是很好的例证。
四 民事执行机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事实上,不但民事执行难的解决需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而且民事执行机制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民事执行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信用道德水准。民事执行是强制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程序制度。当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通过民事执行机关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其实是对债务人失信行为的强制矫正。这种强制矫正行为不仅使债务人为其失信行为付出代价,而且会形成社会示范效应,使其他未涉案的主体认识到失信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不敢轻易以身试法,主动履行义务。这样,社会主体的信用观念就会不断增强,整个社会的信用道德水平就会不断提高,社会信用环境就会不断改善,信用滥用的现象就会减少直至防止。
其次,民事执行是社会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社会主体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极为严重的失信行为。民事执行机关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的过程和结果,是债务人信用信息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民事执行案件信息应当构成社会征信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一定的途径实现民事执行案件信息与社会征信体系的沟通,使民事执行案件信息成为社会征信指标之一,是征信体系完善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对于全面反映社会主体的信用资讯、对社会主体进行完整的信用评估进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