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探知模式的发展与证明标准的确定
程政举
【摘要】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就在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过程中生存和发展,探求事实真相一直是各个社会在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时追求的共同目标和判案标准。神灵裁判是古代社会人们在解决疑难案件时才采用的一种方法,并不占主流地位,占主流地位的判案方法则是探求案件事实真相,循实情而断案。在事实探知模式方面,人类经历了以直觉经验为主的模糊真实到以理性经验为主的形式真实,再到规则意识较强的法律真实的发展过程。我国应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对疑难案件的处理采取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
【关键词】纠纷解决;证明标准;事实探知
【全文】
一、纠纷解决与证明标准的确立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就在解决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中生存和发展。人类在解决自身存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中也在不断地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出了一套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制度和方法,如神灵裁判制度、法定证据主义制度以及自由心证制度等,就是人类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经验的结晶。综观人类解决纠纷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人类在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过程中,探求事实真相,力图再现纠纷发生时的历史真相,是各个社会在处理自身矛盾和纠纷时追求的共同目标和标准。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我国和世界各国的历史文献记载中得到证实。如我国古典文献《尚书·吕刑》记载:“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察辞于差,非从唯从。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这就是说,在审理案件时,要在原告和被告都到齐后,由司法官用察听五辞的方法审查判断他们陈述的真伪,而后定罪判刑。在审查辞讼时,从供词矛盾处考察真情,不服从的犯人也会服从。怀着哀怜的心情判决案件,明白地检查刑书,互相斟酌,都要谋求公正。《周礼·秋官·小师寇》曰:“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法。……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此外,《周礼》对司法官在处理诉讼案件时,要据实断案、注重证据还作了进一步的论述。如《周礼》记载:“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从上述中国古典文献的记载来看,在奴隶社会时期,人们在解决纠纷时,探求事实真相,循实情而断案,是裁判者追求的目标,也是裁判官判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