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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参与WTO事务问题初探

  

  发展中国家大多对在WTO框架下建立多边议会监督机制除了不感兴趣以外,还有不了解其底蕴,心存疑虑的问题。一些发展中国家担心建立这样一种议会机制会增加他们的负担,扩大他们在WTO谈判中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担心这种机制会给代表更多的大国带来好处。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担心,建立议会机制会将注意力从他们所担忧的WTO对发展中国家的内部透明度转移到外部透明度上。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担心,议会机制会损害他们的谈判地位,导致互惠贸易额的降低。正是由于这些考虑,发展中国家往往对在WTO框架下建立多边议会监督机制采取抵制的立场。


  

  但是,如果有朝一日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面对他们不愿意接受的现实,我们应该看到,在WTO框架下建立正式的多边议会监督机制,发展中国家利用的好,也可能有一些好处。这主要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议员通过在多边议会监督机制中的活动,可以获得以前在本国很难得到的WTO事务的信息;出席WTO部长级会议的发展中国家的议员们可以帮助本国的行政官员在WTO谈判中解释本国的困难;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建立美国模式的WTO国内议会监督机制,如果他们有这样的愿望的话;另外,通过这种机制发展中国家会得到一个平台,通过此平台可以获得信息,加深他们对WTO制度和程序的理解,主张权利,进而提升自己的谈判能力和地位,优化本国的贸易政策和制度。其最突出最直接的作用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和小国通过议会机制,有效地就贸易自由化与WTO规则给本国带来的各种影响等问题与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企业界,工会等民间组织沟通,促使其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的实现,虽然这很可能不是他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五、WTO议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的讨论


  

  很明显,在WTO框架下建立正式的多边议会监督机制不光要面对各方面的压力,需要进行平衡,还要遇到一系列组织形式和程序方面的问题。最为实际的问题是在WTO框架下采取怎样的形式和技术手段建立多边议会监督机制。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应该说还未开始,或者是刚刚开始,人们就此主题从各方面提出了问题和观点,包括以下方面的讨论:[25]


  

  *关于WTO议会的角色,有人认为应该主要是咨询性的机构,主要工作是发布和交换信息,而不是一般意义上(议会的)立法性的,决策性的。大多数对此监督机制持支持态度的人赞同在现阶段只能赋予这种议会实体以咨询的地位,建立该种机制是为了便利在各国议员间交流WTO的发展和政策等信息。议员们和国内贸易官员能够得到关于WTO事务的更多信息,会更好地理解贸易谈判中的政策问题。


  

  *关于WTO议会的性质。这种议会监督实体能否正式成为WTO像争端解决机制那样制度框架内的正式制度和机构,还是在WTO部长级会议召开的同时,由WTO组织召开的特别会议?大多数的学者认为在现阶段还是以后者为宜。因为,WTO成员还没有做好WTO制度改革的全面准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部长级会议时由WTO组织召开的议员会议和上面提到的国际层面议员大会不同。虽然,后者也是在WTO部长级会议时召开,但它的组织和支持者是IPU和欧洲议会,并没有纳入WTO框架下,得到WTO的正式承认。


  

  *建立怎样的组织规则与程序,在这一问题上。关键是如何作到公平,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公平,避免再出现WTO现有体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质上的极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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