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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参与WTO事务问题初探

  

  三、讨论中的WTO体制内的多边议会及其监督机制


  

  建立WTO框架下的多边议会监督机制的主要理由,在国内层面,议会通过立法来限制和监督政府对WTO事务所做出的行为和决策;在国际层面,通过议会实体对WTO各项制度和政策产生影响。议会在贸易谈判中应当表现得更加积极和活跃,以帮助WTO形成更为公正、公平的国际贸易政策。对议会来说,通过这样一种机制使议会更多地参与WTO事务,使议员对贸易协定和贸易问题有更好的理解。这会促使WTO多边贸易体制下透明度的提高,促进国内议会对贸易谈判更好的监控,最终使世界贸易体制变得更加公平和有效。 但是,对于在WTO框架下建立起一个多边的议会监督机制,不同的国家和集团对此有着不同的态度。主要分为以欧盟为首的支持派和以美国为首的反对派。欧盟对WIO议会监督的国际机制的态度不但是积极的,而且是建立WTO框架下多边议会监督机制的倡导者和推进者。欧盟之所以有这样的积极态度,主要是因为:


  

  第一,由欧洲议会在欧盟贸易政策中的地位决定。欧洲议员现阶段对于欧盟贸易政策并没有正式的权力。尽管由于欧洲的整合使各个成员国国内的立法能力被削弱,但是欧洲议会在商业政策领域的参与仍然是十分有限的。因此,欧洲议员想通过参与WTO中的多边议员会议来提高自己的权力。通过在WTO框架下增加议会机制,欧洲议会能够提高自己在和各成员国的交往中的地位,提高议会在欧盟贸易政策的形成和授权过程中的作用。


  

  第二,由欧洲议员创建超国家机构的经验决定。欧洲议员具有通过建立超国家机构来整合国内宪法体制的经验。根据这种经验,他们不认同对于议会监督由于合法性问题仅能停留在国内层面上的传统观点。相反,由于欧盟一体化的成功完成,使欧洲议员们坚信超国家的治理机制的合法性不仅仅来自于国内,它的发展不仅仅以国家为基础。同样,对于WTO的多边议会监督机制而言,从欧盟的经验来看,这种多边监督机制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并且对国际组织的监督也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国际民主监督机制,因此,在WTO框架下建立正式的多边议会监督机制是可行的。


  

  第三,欧盟想通过WTO这个在国际经济秩序中占主导地位的国际组织,推行欧盟式的治理模式,来提升其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欧洲议会可以说是国际民主的一块试验田,欧盟和欧盟的官员想将这块试验田积极向国际推广,尤其是在美国占据主导地位的世界贸易组织中推行,通过推行自己的治理模式来和美国进行力量上的较量和抗衡。


  

  在对WTO框架下建立多边议会监督机制的态度上,美国和欧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首先,从USTR和美国议会对待国际议员会议的态度上,尽管美国是IPU的创始成员之一,USTR和美国议员仍对IPU存有敌意。1998年10月,参议员Jessie Helms提交的立法案中要求,如果IPU不接受美国议会的要求就退出IPU。而后,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于2000年9月告知美国将从IPU中退出。许多美国议会成员对IPU存在敌意的原因是IPU的许多成员不是民主政体,另外的原因是IPU经常有左倾的政治倾向,这和美国的对外政策不符。


  

  其次,USTR和美国议会对于在WTO框架下建立多边议会监督机制没有多少热情。在多哈,仅仅有一位美国议员和一位议会职员出席了部长级会议。而且美国议员也没参加2002年和2003年的国际议员会议。同样,尽管有30多名美国议员代表出席了坎昆部长级会议,但是却没有一个参加同时举行的国际议员会议。相反,美国的议员代表大都和USTR协同工作,和WTO成员方进行单独的谈判和会晤,从而对WTO进行议会的国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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