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狱人保护事业的萌芽及发展
日本的出狱人保护制度(安置帮教),有着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渊源和实践。出狱人保护活动的萌芽大约是17世纪(日本、德国),而出狱人保护制度则起源于18世纪后半期。当时基本上是私人或者民间团体,以慈善保护为宗旨而发起的活动。正是由于日本的“广义社区矫正”渊源于出狱人保护动因和制度,所以有比较坚实的公众基础,又没有经历过像美国社区矫正(如假释制度)的挫折,至少在该领域没有使罪犯复归社会的理念像美国那样受到质疑,基本上保持着稳步发展的态势。
早在1883年,神道教的神职人员池上雪枝就在大阪开设了一所名为雪枝的感化院,即日本最初的非行少年感化院。作为成年人出狱保护设施的先驱,则是明治21年(1888年),金原明善氏设立的静冈县出狱人保护公司,专门帮助从监狱释放后回到社会的人员。创办该公司的起因是因为他得知了这样一件事情。
明治时期,静冈县内的静冈监狱里关押了一名重罪囚犯。许多看守都对这个囚犯的矫正感到很棘手。然而,当时在任的副监狱长却始终坚持对该囚犯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教育,终于收到良好的效果,使这个囚犯开始了真心的悔罪,临出狱前,他庄重地对副监狱长发誓:“今后决不再犯罪”后离开了监狱。但是,这个在监狱关押了10年的囚犯,回到家乡一看,父母已经离开人世,妻子也已经改嫁他人,其他亲戚或者不给他好脸色看或者将他赶走,于是他陷入既没有住处也没有钱的困境。如果按照他过去的活法,恐怕早就重操旧业干尽坏事了。但是,他始终记着自己对静冈监狱副监狱长发过的誓言,绝望之余的他,留下了长长的遗书,便投水自杀了。
当时正在静冈县负责整治山水的金原明善氏,听到这一事件后痛感:“必须认真考虑在社会中如何切实保护弃恶从善的出狱者。”于是,他招聘静冈县的民间人士,同心协力,于明治21年设立了被称为“静冈县出狱人保护公司”这一日本最初的更生保护设施,即现在“静冈县劝善会”的前身。从此,保护弃恶从善的出狱者这样的运动,最初由民间,继而由政府设置官方机构,最初是针对刑满释放者继而扩展到假释人员,在日本全国逐渐地推广开来。1890年2月27日,后来的京都市市长内贵三輪主导,东本源寺和西本源寺的两法主赞助,在京都设立了‘京都感化保护院’。
1899年监狱管理由内务省改为司法省,法务大臣直接管理的出狱人保护事业也同时并入司法省。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政府官员善于引导、利用民间力量支持出狱人保护事业,是日本成功创制“官民结合,以民为主”运作模式的关键因素。明治刑法典(1907年)公布实施后,政府批准了赞助鼓励“出狱人保护事业奖励费”1万日元的预算,交给保护团体奖励支持该项事业。1911年增长为3万日元。当年明治天皇驾崩,国家颁布恩赦令,监狱局谷田三郎局长利用该时机呼吁宗教家协力资助出狱人保护事业,得到宗教界的热烈响应,此时可谓是迎来了日本社会支持该项事业的全盛时期,全国各个保护团体形成星火燎原之势迅猛发展。1922年颁布《少年法》,为未满18岁的少年规定了9种保护性处分措施,并专门设立了与成年人相区别的“少年保护司”制度。1942年设立了专门收容少年服刑者的行刑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