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未成年人和女性角度防止犯罪及不良行为的产生,作为协作更生保护事业的民间合作组织,日本还建了被称之为“兄弟姐妹会”(BBS)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妇女更生保护会”。另外,为确保出狱(院)者和接受保护观察措施的人员就业,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民间慈善家(企业家)雇用上述人员,协助其改善回归社会。各地区所设置还有更生保护民间法人机构,为紧急更生保护对象(出狱者等)提供为期半年左右的住宿保障。截至2004年4月,全国共有BBS会564个,会员6024人。妇女更生保护会1343个,会员21448人。合作雇用单位5547个,其中建筑行业约占47%、制造业约占17%、服务业约占10.5%左右。更生保护法人团体163个,主要从事联络和赞助业务[2]。
简而言之,如果说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针对犯罪人的刑罚执行方式。那么,日本的保护观察制度,则可谓广义的社会处遇制度。通常情况下,保护观察既是附加于缓刑者或假释者的一种处遇措施,也可以是针对非罪化的违法者、犯罪青少年的社会内处遇措施。某种意义上,日本的更生保护体制,是由国家主导的旨在使实施了犯罪或者非行的人,在平常的社会环境中作为健全的社会人,通过接受指导、帮助实现更生(新生)的制度。该制度无论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同类制度相比较,其“官民协作,以民为主”的运作模式都颇具特色,成效显著。
(一)保护观察所及保护观察官
全国8所地方更生委员会所在地,分别设立50个保护观察所,具体负责本管区内的罪犯更生保护工作。
保护观察官(Probation Officer)是法务省的政府官员,日常工作场所在地方假释委员会,最主要的工作是亲自从事保护观察工作或者对“保护司”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隶属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事务局和保护观察所的政府官员,作为专职的保护观察官,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及其他与更生保护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事并指导保护司针对各类社区保护观察对象,进行保护观察、人格考察等犯罪者更生及预防犯罪工作。通常情况下,培养一名保护观察官的时间大约为三年。大体上包括三个月的研修、任地区担当官、更生保护设施担当官、更生保护振兴科业务等分别需要一年的时间。若计划5年的培养时间,就再增加担任直接处遇担当官、地方更生委员会的设施担当官等各一年的时间[3]。
据统计,2004年保护观察官在地方委员会事务局工作的人数为110人,在各保护观察所工作的人数为1004人。2005年保护观察官在地方委员会事务局的人数为119人,在各个保护观察所工作的人数为997人[4]。
保护观察官的主要工作职能:第一,在保护观察开始时提出处遇计划,包括人格考察等职责;第二,定期进驻保护观察场所,指导工作并与保护观察对象面谈;第三,对保护观察对象进行家访或联络其工作单位了解情况;第四,与保护司和有关机构、团体进行联系、协调;第五,进驻更生保护设施的工作制度,工作时间至傍晚、夜间或者留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