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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优先采购本国高新技术产品制度探讨

地方政府优先采购本国高新技术产品制度探讨


沈木珠;徐升权  


【摘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不发达正影响着企业总体竞争力的提升,阻碍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政府可以通过优先采购本国高新技术产品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宜从公共利益出发,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本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法规,扶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法规
【全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已经确立;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呈现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的格局,企业积极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经济发展迅猛,但从整体上看,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企业总体竞争力不够强大正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步伐、加速科技创新,是提升我国企业总体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在这个进程中,采取适当措施,重视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政府优先采购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政府优先采购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凡用政府基金购买(或租赁)供政府消费或建设公共工程项目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技术经济指标(质量、性能、价格与交货时间等)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使用本国产品(或服务);以及利用政府资金对样品和样机等中间研究成果、技术诀窍及关键技术部件进行预先招标采购,以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政府优先采购本国企业的产品是通行于世界各国支持国内企业发展的国际惯例。许多国家政府都以各种办法尽可能地排斥外国货,优先购买本国的高新技术产品,以此来促进国内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早在18世纪末,美国就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政府采购法《联邦采购法》,通过优先采购和优惠价格给予本国的供应商优惠待遇。1933年美国政府制定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凡用美国联邦基金购买供政府使用或建设公共工程使用的商品,若非违反公共利益,或国内产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价格过高,均应购买美国货。据该法案。只有政府商品价格高于外国商品价格25%的情况下才能够向国外购买。此法在1954年和1962年经过了两次修改,降低了普通产品的价格差价,但是却上调了高新技术产品的差价,部分产品价格可高出外国产品50%。[1]美国的航空工业、计算机和半导体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靠政府的优先采购政策给予了第一推动力。近几年美国政府为扶植创新产品的初期市场,仅计算机相关产品的政府采购就达90亿美元。当然,上述所讲的百分比例,在今天WTO规制下已不能完全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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