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福费廷的性质
贺连博
【摘要】福费廷作为一种以无追索权为特点的新型贸易融资方式,是国际贸易实践的产物。尽管它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其因具备使用范围广、无追索权、融资金额大、利率固定等特点,获得了众多出口商的青睐。但是,在福费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福费廷业务的性质至今没有明确,致使其运行规范难以确立,导致有关纠纷日益增多,严重阻碍了相关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福费廷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关键词】福费廷(forfaiting);性质
【全文】
福费廷是英文“forfaiting”一词的音译,也有人将其意译为“票据包购”、“包买票据”或“买断”。该词源自法语“a forfait”,意指将权利放弃给他人[1]。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国内学者对其有多种界定。有学者认为,福费廷是为“商业银行或其附属金融机构对出口商持有的经银行担保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或购买的业务活动”[2];也有学者将福费廷界定为“融资商对未到期的贸易应收账款进行的无追索权的贴现”[3];还有学者认为,福费廷就是指由包买商(通常为银行或其附属机构)从出口商处无追索权地购买由进口商承诺支付并经进口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4]。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因为第三种界定真实地反映了福费廷业务的实质,福费廷业务本身是一种以买卖票据为形式的债权的转让,与传统的票据贴现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般认为,福费廷业务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期[5]。当时西方各国的经济实力较二战结束初期多有恢复,出口竞争加剧,世界商品市场(尤其是资本货物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转变。买方日益要求延长延期付款的信用期限,希望突破90—180天,而卖方自身却难以承受长达数年的信贷期限,希望得到银行融资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富有长期贸易融资经验的瑞士苏黎士银行协会便以美国向东欧国家出口谷物为背景,率先开办了以融资为目的的福费廷业务[6]。
1965年瑞士的第一个福费廷公司——苏黎士的Finanz AG开始营业,这标志着福费廷业务作为一种融资新产品正式走上国际金融舞台[7]。此后该业务迅速扩展到欧洲其他国家,但瑞士在这方面仍然保持着领先地位,并一直被视为福费廷市场发展的中心。尽管福费廷业务起源于消费性物资商品交易,但其付款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等特点使它更适合于资本性物资的商品贸易。因此,福费廷业务的服务重点逐渐由消费性货物的进出口贸易转向资本性货物的进出口贸易。福费廷业务发展初期,西方工业国家对苏联、东欧以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口资本货物,如成套设备等,不少就是通过福费廷业务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