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击复合电子商务传销的难度:
(一)法律失位
虽然对于传销国家有着明确的说法,但对于什么是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法律上尚未有明确的界定,这就给了不少传销公司钻空子的机会。立法打击复合电子商务传销刻不容缓,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很难保障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地发展。
(二)国界限制
不同国家对待传销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在西方不少国家,传销是一种合法的经营方式,但在我们国家,传销则是一种非法活动,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构成非法经营罪。网络使得传销突破了国界限制,这就使得我们在打击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时难以得到认定传销合法的国家比如美国的支持。而多数复合电子商务公司均注册在国外,如本文提到的麦罗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国NHTGlobal公司,其注册地和架设的网络服务器都在境外,这使得在调查取证上困难重重,而且还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区际管辖权的问题。显然,要完全依靠本国力量打击跨国性的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活动,其效果可想而知。传统传销可以找到源头便直接要求供货商改成店铺式经营,否则就不准从事经营活动,像安利、仙妮蕾德等都通过了“改造”,而现在通过网络传统,根本无法从源头切断。这也是我国现阶段的复合电子商务传销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处于执法监管的“灰色地带”
网上资源浩繁如海,执法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执法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查处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极为被动。
五、复合电子商务传销的预防及打击方法:
(一)提高网民的防范意识
近年来网上传销大案时有发生,但不明真相者仍对此趋之若鹜,其中固然有不法传销者改头换面、花样翻新的因素,但不少网民梦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不良心态,无疑给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提供了孳生的土壤。对此,面对网络上的这些宣传,网民必须小心谨慎,网络中没有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特别是正值青春年华的年轻人,想要致富必须要通过正当的渠道,千万不能滑入复合电子商务传销的深渊而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