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公平交易法的思考
戴凤岐
【摘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不公平交易现象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实现公平交易。除坚持学界过去的研究成果外,我们还应从宏观层面上有新的思路,如强调国家机关的表率作用、梳理各地的优惠经济政策、制度上对一切企业“一视同仁”等,最重要的是要深入进行政治体制首先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为治理不公平交易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公平交易;反垄断
【全文】
法律应当准确反映社会生活的要求。通常说立法要适合本国国情,其实也含有此意。但是,人们包括立法者对社会生活真实需求的认识往往需要有一个过程,加之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故法律常有修订的必要。
公平交易法亦不例外。
一、不公平交易产生的一般根源及传统治理方式
现在学界关注的公平交易法,就其实质来说,实际上是对商品经济中等价交换规律要求的反映。经济学家早已向人们说明了商品经济的本质是商品交换,市场不过是交换的总和。而商品交换能够得以正常、持续发展的前提就是,这种交换必须是公平的。
我们注意到,早期民法对此已有一定反映。随着社会发展以及人们对此认识的深化,现代民法更确立了公平原则,并加以规范和强化。笔者认为,20世纪民法的公平原则与早期民法原则相比,前者注重的是人们交易地位和条件的公平,而后者更加注重交易这种民事行为后果的公平。
但是自有民法以来的200年间,公平交易和公平原则,实际上只是人们特别是立法者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即使有了后来的反垄断法、公平交易法,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不公平交易现象也从来没有杜绝过,且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发展的趋势。原因何在?
一般说来,不公平交易经常出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商品生产者、交换者、(以下统称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企业本身是一种营利性组织,为了利润可以不计其他。这里说的企业包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或者正在实现市场化的国有企业。因而种种不公平交易现象出现就不足为奇了。
应当指出的是,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的国家与经济体制转型国家相比,不公平交易现象固然有其共同点,但更有不同之处。在一定意义上说,后者的不公平交易更为严重一些。
为了制约或治理不公平交易,保证商品交易的正常进行,传统社会,主要是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对此已经做了富有成效的努力。人们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来纠正这种现象。19世纪末出现并在以后逐步发展的反垄断法制建设,以及20世纪兴起的消费者权利运动,对纠正不公平交易更有其独到之作用。笔者认为,近年来在欧美国家一些学者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说如被各国法律广为接受,在一定意义上对遏制不公平交易亦会有一定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