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创业板市场推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实行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是创业板市场所青睐的企业。创业板市场是一个将科技进步、资本市场、企业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机制。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技术的进步需要不断地创新,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主体是企业,众多的中小科技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实施者,创业板市场为他们提供研发与成果转化所需资金,被提供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当是可能为投资者带来高回报的成长型企业,高回报的成长型企业应有技术创新做后盾。高回报刺激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企业科技创新获得了资金支持,结果是企业壮大、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综合国力提高。在这样一个发展链条中,企业技术创新是关键。创业板市场是推动企业创新的机制。创业板和投资者会首选技术创新的中小科技企业,促使企业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指南针和生命线。因此,创业板市场制度的建立,将会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营造创业和创新氛围,激励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创业勇气,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群体的成长,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二)中小企业发展对创业板市场制度建设的促进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创业板市场制度的建设同样具有积极的反作用。
首先,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创业板市场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创业板市场是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证券市场,如果没有中小企业,必然不会产生建立创业板市场的客观要求;如果中小企业没有发展到一定规模、一定数量,也就不会存在建立创业板制度的可能。因为没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发行证券,没有一定规模的资金流入,就谈不上市场。西方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数额一般占该国整个企业数额的95%以上,甚至超过99%。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后,中小企业的数额增长迅速。80年代新增企业8647家,90年代新增企业7万家,2000年到2003年新增企业4.5万家。[3]因此,中小企业队伍的壮大、成长发展是创业板市场制度产生的前提。
其次,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决定了创业板市场的兴衰。虽然影响证券市场发展及证券价格的因素十分复杂,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即在国家政治、法律、政策、经济、市场规则等环境保持稳定的情况下,上市企业自身的状况就成为决定证券市场兴衰的决定因素。如果上市的中小企业能够保持其成长性,有良好的业绩,并遵纪守法、规范运作,就会吸引投资者,从而促进创业板市场的繁荣:反之,如果上市的中小企业失去成长性,或公司治理不完善,亏损、负债累累,或违规操作、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加之监管不力,就会使投资者丧失对创业板市场的信心,从而远离股市,创业板证券市场就会衰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