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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解“执行难”的理性反思

关于破解“执行难”的理性反思



——以执行体制的独立化构建为中心

汤维建


【摘要】“执行难”的命题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假命题,或者说是一个人为的命题,因为执行的困境不在于技术措施甚或立法,而在于执行权和审判权的关系模式处理。中国由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是有历史原因的,但目前要走出“执行难”的困境,必须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彻底分离,按照执行体制的独立性、统一性和行政性的原理对执行权的运作机制加以改变。这是破解“执行难”的根本出路,也是解决“执行难”的不二选择。
【关键词】执行权;执行体制;执行权性质
【全文】
  

  “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历史并不长,从其成为一个突出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至今最多不过30年的历史。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全面改革开放政策之前,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被掩盖着的。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开始迅猛发展起来,人们的权利观念得到了空前强化,通过审判解决纠纷成为一个日益普遍的现象,纠纷解决后的执行也自然成为一个后续的法律现象。如果说审判是形成市场经济秩序的第一道战线的话,那么,有理由认为,执行则是市场经济秩序赖以形成的最后一道战线。审判是通过“判断”形成市场秩序,执行则是通过“行动”形成市场秩序。相对而言,判断容易行动难,与之相应,则为审判容易执行难。因此,当下所面临的“执行难”问题,究其实质,乃是市场秩序形成过程中的“阵痛”环节,这是制度形成中的必经之路,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必然遇到的困难问题。


  

  “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具有必然性,这是由一种秩序转向另一种秩序的伴随产物。如同其他领域中的社会转轨一样,“执行难”问题的着力化解,却是理论界与实践界都必须正视和合力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笔者以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首先要从理性上进行抽象层面的深层次的理论反思,唯有在理论上将执行与审判的关系模式、执行权的性质归属和科学界定、执行体制的合理分化与重构以及执行机制的全面梳理与完善等重大的理论问题彻底搞清,方能在制度选择、立法构造以及实际操作等务实层面拿出切合实践需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具有直接的有效性和深层的合理性的方案来,从而破解“执行难”这个沉疾顽症。解决这个难题,不仅需要有较深厚的理论素养和敏锐的理性触角,更需要摆脱各种本位利益的缠扰和部门圈子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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