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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体权利、竞争工具到国家战略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它当然会被其主体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加以拥有和利用。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性比在以往任何时代都有了空前的提高,相应地,知识产权在财富中的地位也空前提高,有人甚至断言知识经济时代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知识产权的时代。已故的郑成思教授在多年前就指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产权的作用,在许多情况下已经显得比设备、资金更加重要”[9]。随着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越来越高,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越来越大,已经超出传统有形资产价值,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源泉和核心要素。在这方面,美国微软公司往往被视为一个典型。微软公司作为信息产业的巨擘,是美国“新经济”的一面旗帜,也是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知识经济”的杰出和典型的代表。微软超速成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其得益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而其财富和竞争力也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主要是软件著作权)。


  

  对企业来说,既然知识产权是其竞争力的基础和核心要素,那么知识产权就不仅是单纯的民事权利,而且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其成为市场竞争工具的作用也就越来越明显。在知识产权方面处于优势的跨国公司和大企业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这一重要的竞争工具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打击竞争对手,并以此为手段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事实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争夺世界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的特征更加明显。


  

  知识产权被跨国公司作为市场竞争的工具运用是全方位的,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取得、知识产权的利用和知识产权的诉讼等各个环节。要将知识产权作为竞争工具加以运用,取得某项知识产权是前提,因此如何尽早、尽可能多地取得知识产权成为当代市场竞争的焦点,这又是后来市场竞争的先导。在取得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方面,跨国公司各出高招,在各国申请抢占数量惊人的知识产权,进行“圈地运动”。拥有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各个公司的实力。有关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不一定是为了自己的利用或者通过许可使用来获利,有的是为了阻止别人进入该领域,有的是为了确保其它企业不能阻碍自己的市场进入,但显然都是将取得专利权作为其市场竞争的工具。一些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其专利优势对同行业企业形成包围之势,使其难以绕开自己的专利地雷阵,从而达到在市场上压制、排挤甚至消灭竞争对手的目的。


  

  在获得了知识产权后,跨国公司就会对其加以充分的利用,尽力将其转变成现实的财富和竞争工具,不仅自己加以利用或者许可其他企业使用,直接增加财富,而且也可以排除竞争对手的利用,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作为一种竞争策略,有时跨国公司对自己获得的专利不加以使用,而只是用来防止该技术被他人利用,以免自己产品被替代。有时跨国公司又会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大企业相互许可自己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甚至组成专利联盟,一致对外,共同阻碍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进入。一些跨国公司还积极参与、影响甚至控制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化工作,试图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将其专利渗透到国际标准之中,从而达到获取巨额利润,甚至排斥竞争对手的商业目的。还有的跨国公司通过利用事实标准,形成行业垄断,阻碍新兴厂商的发展,如几年前备受关注的美国思科公司的“私有协议”。此外,在有关知识产权收费问题上采取“放水养鱼”和“后发制人”跨国公司的竞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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