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古希腊民商事立法初探

  

  (2)附属行为。承租人可以在其承租的土地上进行非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附属行为,如修筑围墙、种植花木、养殖等。“只要他(承租人)愿意,他可以进行建设或其他修筑活动。”“承租人可以利用这种木料(灌木丛和大树下的小树)修建房屋和搭葡萄架,并可以砍伐适量的枯枝,用于日常生活。”[23]


  

  此外,土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是支付土地使用费。使用费可以金钱或实物形式给付;并按约定使用、管理土地及其附属物。“承租人不准毁坏、砍伐或锯倒任何树木,无论是他自己或别人替他做都不予准许;除现有的外,承租人不得在其租赁的土地上堆土或挖洞;承租人不得在神庙土地上开采或允许他人开采石料。”[24]


  

  3.债权。按照产生途径的不同,古希腊的债权制度主要分为契约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两种。


  

  契约之债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和租赁契约三种情况。


  

  古希腊的买卖契约与我们今天的制度非常相似,只是在标的物方面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买卖的标的是土地的话,因为古希腊当时并没有土地登记制度,土地边界上刻有主人名字的界碑并无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在交易时买方必须谨慎确认卖方是否为合法的所有人。雅典法律就明确规定:在转让土地后的60天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官方(一般是执政官)报告。[25]执政官将公告该交易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任何对该土地拥有权利的人: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均可以提出反对意见,下述是一份在特诺斯(Tenes)发现的记录文件的摘录:


  

  【土地转让记录】一个赫桩克勒斯家族的人,阿里斯塔科斯(Aristarchos)的儿子阿提马科斯(Artymachos)买下另一赫桩克勒斯家族的欧埃勒斯(Eneles)的儿子特勒西科斯(Telesicles)从父亲处继承的部分遗产和向其兄弟卡利特勒斯(Calliteles)购买的财产,其邻地所有人是普莱斯塔斯(Pleisarches)和阿提马科斯。买卖标的还包括全部属于特勒西科斯的卡利特勒斯所有的附属物,该土地上的水渠、四分之一的眺望塔、塔内的游泳池和属于特勒西科斯的瓦制屋顶,随房屋转让的还有特勒西科斯属于欧抻根尼斯(Enthygenes)处的果园,屋内的陶器磨石和臼。价格是3700德拉克马。卖方保证人[列出9个名字],他们负连带责任,每个人都对全部内容负责。[26]


  

  在古希腊的租赁契约中,租赁的标的主要包括土地和房屋等其它财产。如果契约内容比较复杂,则当事人会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法律并未有此要求。在古希腊,出租人不限于个人,国家或其它团体等财产所有人都可以成为契约当事人。如果出租人是国家或其它团体,则应在青铜板上铭刻交易记录。以下即是一个宗教团体出租房屋契约的摘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