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币本身的易仿制性
与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等货币形式相比,纸币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其币材轻便,成本低廉,便于携带,易于流通。但纸币的一个致命弱点就是其易于被仿制。实物货币、金属货币虽然也可能被仿制,但由于制造困难,成本较高,又不便于携带和运输,因而伪造的经济意义不是很大。故而在纸币出现之前,伪造货币案件虽间或有之,但大规模、大批量地伪造货币的情况还不是很多。而伪造纸币在工艺上比较简单,成本低廉又便于携带、运输、隐藏和流通。同时,现代社会经济与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大规模、大批量地伪造货币成为可能。一方面,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会财富呈几何级数增长,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大大增加,各国政府不得不大量发行大面额纸币以满足商品流通的需要;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犯罪分子可以运用高科技手段将货币中的水印安全线、金属线、磁性油墨、接线技术、凹凸印技术、纤维丝等伪造出来,再加上彩色复印技术,犯罪分子伪造的货币与真币几无二致,有时连专家也难辨真伪。上述因素决定了当今伪造货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数量巨大,从已破获的伪造货币案件的情况看,一案缴获假币几百万、上千万元已不是个别现象;二是仿真度高,从外观及形式上与真币几乎完全一样,极难鉴别;三是进入流通领域的速度快,特别是组织严密的伪造货币犯罪集团实施的制贩假币的犯罪活动,往往是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假币一旦生产出来,能够通过其各个环节的网络系统,迅速进入流通领域。
(二)人民币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在日常生活、生产及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人民币现金,特别是违反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大量使用现金,是伪造货币犯罪日渐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现金管理是国家授权银行依法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及库存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稳定币值,平抑物价,抑制通货膨胀;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现实流通中的现金流量,预防相关犯罪的发生。我国从50年代开始实行现金管理制度,并于1988年8月16日、1988年9月23日由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现金管理的对象、现金的使用、现金收支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严格控制大额提现,防止金融犯罪,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4月9日发布了《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建立了我国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客观地讲,我国有关的法令、规章对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但这些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开户单位超范围使用现金、超限额保存现金乃至私设小金库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一些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为了结算方便,在商品交易中大量使用现金交易,为制贩假币的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伪造的货币趁着混乱的现金交易大量进入流通领域,严重危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