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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性质探析

  

  现代酷刑既是国际犯罪也是国内犯罪。国际犯罪主要指严重危害国际法所保护的国际社会的基本价值和共同利益,为国际刑法作为犯罪所禁止,并依照国际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7}(P124)酷刑作为一系列国际公约明确禁止的罪行,严重侵犯了为国际刑事法律规范所保护的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侵犯了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显然应列入国际犯罪的范畴。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加入了《公约》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罗马规约》第七条已经把酷刑列入“危害人类罪”的一种行为。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和滥用国家权力的行为,其所侵犯的客体往往是本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酷刑也应被看作是一种国内犯罪。


  

  对酷刑性质的挖掘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酷刑行为的理解,促进反酷刑目的的实现。令人欣慰的是,世界各个国家对酷刑的性质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酷刑这种古老的源远流长的“恶俗”与文明的理念和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反酷刑已然成为全世界发出的共同的声音。但是,必须看到,世界许多国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酷刑现象,这颗毒瘤仍然顽固的与现代司法形影相随。与酷刑的较量将注定成为人类社会不得不完成且必须成功的艰巨使命,或许正是通过这种艰难的较量,普照人类的善、正义和人道的文明之光才能彰显得愈发温暖和美丽。


【作者简介】
刘昂(1978 - ),女,辽宁铁岭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北京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
【注释】《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第2条、《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2条等均有相应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等国际文件均有规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妇女政治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公约》等国际文件均有规定。
《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均有相关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以及《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等一系列国际人权法律文件均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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