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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竞合研究

  

  五、小结


  

  确立责任(请求权)竞合制度在于解决并存之数个目的相同或部分相同规范的适用。该手段的运用,不是以竞合的请求权基础为逻辑起点演绎推理,不得有违立法目的、有违合同约定、有违利益平衡,应讲究司法效率。竞合的请求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能实现这一理想。


  

  “请求权相互影响”与“请求权规范竞合”虽形式有异,前者竞合的客体是请求权,后者竞合的客体是产生请求权的规范,但竞合的目的和效力(竞合适用之结果)无实质区别。前者虽说有数个请求权,但是在请求权相互作用下,其请求权基础相同;后者虽说只有一个请求权,但是请求权的基础则是两个,该请求权的内容“系结合两项基础规范而决定之”。[14]“请求权相互影响”的实质,在于使两个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内容、效力形成一统,名为两个请求权,实为一个请求权。


【作者简介】
傅鼎生,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注释】适用其中一规范后,另一规范因目的实现不能再适用的,属于规范适用目的相同。
迪特尔•施瓦布著,郑冲译《民法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64页。
卡尔•拉伦茨著,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8-356页。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9-389页。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8-294页。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49-250页。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42-644页。
卡尔•拉伦茨著,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8-356页。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9-389页。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8-294页。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49-250页。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42-644页。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孙利海主编,贾东明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资料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68-169页。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7页。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35页。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0页。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孙利海主编,贾东明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资料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68-169页。
纳尔森•厄农常著,肖厚国译:《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总第16卷),金桥文化出(香港)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503页。
参见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27条之1,第192条至195条等。
王佐罡:《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探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总第27卷),金桥文化出(香港)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34页。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9页、第387页。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9页、第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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