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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理论

  

  笔者认为,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认定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此,在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损害结果之间认定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应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分别或综合适用不同的因果关系理论。具体说,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采用英美法上二分法因果关系理论,即将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个层面进行。具体运用这一理论的方法是,首先由赔偿权利人证明事实上因果关系存在,如果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案件以赔偿权利人的败诉结束。如果已经证明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再由法官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医方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在认定法律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应当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来认定。因为相当因果关系说强调判断因果关系的客观标准是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取决于社会的一般见解,它要求判明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联系的可能性。这种判断要求法官依一般社会见解,按照当时社会所达到的知识和经验,只要一般人认为在同样情况下有发生同样损害结果的可能性即可;其客观依据在于事实上这种原因事实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结果。如果依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认定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在认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大小时,应当依据英美法上法律因果关系中的可预见性理论进行认定。


  

  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事实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的事实因果关系是指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对医疗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实事求是的客观判断。简言之,在认定因果关系的初级阶段应当避开法律的规定,认定该种医疗过失行为是否构成医疗损害结果发生的客观原因。根据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的复杂程度,对事实因果关系可采用认定和推定这两种方法进行认定。


  

  (一)事实因果关系的认定。在法学概念上所说的认定就是直接确认的意思,按照事实因果关系认定所持的依据不同,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第一,依据事实本身证明学说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联系比较明确,即在这种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介入外来的、偶然因素的影响,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损害事实及其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一般也无争议。对这类案件可依据事实本身证明学说认定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以事实本身说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例如,被告一记耳光致原告鼓膜穿孔,被告打了原告一记耳光的事实和原告鼓膜穿孔的事实,本身已经证明被告的伤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除非被告能证明原告在被打以前鼓膜已经穿孔。事实本身证明学说适用于患者及其亲属遭受的医疗损害明显是由于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因果关系比较为确定的情况。依据这一学说,在诉讼中受害人及其亲属只要能举证说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即可,而由医方来举证此种损害结果与自己无关或属于免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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