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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几个问题

  

  我们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知识财产和一部分精神权益。它是一种信息。这种信息可以依附在一定的载体上并且能够不断地被复制。这种知识财产的创造主要不是来源于人们的体力劳动,而是来源于智力活动。是智力创造的结果。各种形态的知识产权我们概括成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权益。比较全面、妥当。在法院受理这些案件的时候要透过种种现象看你的利益是不是有知识财产和它的相关精神权益。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总是起着推动作用。在发展当中总是生产力走在前面,社会形态从低级到高级。有人说现在是知识经济时代,但是,任何社会形态。包括知识经济时代都不是纯而又纯的,它总是和工业经济、工业生产方式混合在一起发展的。任何形态都是混合的,没有说一夜之间进入了知识经济,不会是这样的。所以在有的地方还有工业化的问题,甚至更多的是工业化的问题。有的地方引领工业化要用知识产权的方式。英国人写了一本小说。就能赚很多钱。把小说拍成电影又赚了很多的钱。这就是哈利波特。它不但出版了小说、还制作了电影,带领了附加的文化产业。


  

  可以说,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保护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的一种民事专有权利就像我们的物权、债权一样。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产生了知识产权,这个知识产权保护着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权益。保护着主体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二)两种因素的冲突


  

  法院在司法过程中时常面对两种因素的冲突。一方面有人说法院知识产权保护过头了:一方面又有人说还不够。一方说赔得太多了另一方说赔得不够。从这么多年走过来看,确实需要一个规范的法律环境。现在这个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国家的大政方针很明确。就是走自主创新的路。建设一个自主创新型的国家。我们再不能够靠拼能源搞污染,用廉价劳动力来作为生产增长的方式。美国人直截了当地说,中国人的长处就是廉价劳动力。而美国人的长处就是高科技要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我多次到美国访问在同他们的贸易代表和国会的有关人士交流的时候,他们毫不隐讳观点。中国要发展,要有后劲,就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不能靠廉价劳动力不能搞低水平的高消耗的生产,要根本转变生产的增长方式。


  

  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首先要通过创新产生知识产品要在市场上创造产品的品牌。赚取高额附加利润。创新的东西不多。在法院诉讼,怎么能赔出钱来呢。比如说,专利侵权案起诉到法院有很多的专利最终被确认无效了,这说明什么问题呢!用无效的专利打官司还说保护不力,那东西值那么多钱吗?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首先是要解决创新的源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是要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机制,一种市场经济的机制,承认智力劳动成果是一种财产,给予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涉及知识财产的创造、管理、使用和保护四个方面。不是就打官司一个环节。打官司是创造保护知识财产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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