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妇女利益实现机制的构建有着密切的关系。妇女权益保障法本身就是确认和保护妇女利益的法律,它为妇女利益实现机制的构建提出了明确的指向和原则要求。而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既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要求,也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实施的表现。
【作者简介】
李明舜,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现任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左玉迪,单位为中华女子学院。
【注释】毕可志.法律、利益与权利.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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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富,马志刚.权利的法律结构分析.中央政治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9,(5)。
《美国妇女史百科全书》(北京:史料编纂出版社,2000年,第127页)“国际妇女节”辞条:“两次罢工引发了妇女节的诞生,第一次发生于1857年3月8日,纽约市有数百名服装业女工上街游行抗议她们恶劣的工作条件,但是即时被警察强制驱散。第二次是1908年3月8日,另一批纽约服装业女工,有1.5万人走上街头提出自己的要求:改善工作条件,争取投票权,并制止童工。她们的口号是‘面包加玫瑰’(‘bread and roses’),这标志着她们渴望过上比最低需求更好的生活。为纪念她们的罢工,美国社会党在美国举行第一次全国妇女节,随后由德国社会主义妇女杂志《平等报》主编克拉拉·蔡特金提议并通过作为国际妇女节。”
王晨光.法律的可诉性: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特征之一.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http://www.le-galtheory.com.cn.2007-06-15.
李明舜.修改《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思路.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