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对犯罪的预测应确立一个基本的前提:即中国社会现代化的类型和特质是什么?弄清楚这个前提,有助于我们走出对犯罪的预测仅局限于对犯罪现象的简单归纳的视野,而从社会运动中来寻求犯罪的发展趋势。我们知道,相对于西方诸国的现代化而言,我国的现代化不是发生于自身,而是发生于其他现代化国家的外在示范作用,因此,西方一些老牌工业国家的现代化可以说是早发内生型的,而我国则是后发外生型的。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显着特征就是在很大程度上的人为性,由于有早发型国家的外在示范作用,往往会引发国内民众的高期望和政府急于求成心态,特别是由于后发型国家往往处于不利的国际经济政治格局之中,甚至面临着外部的巨大压力,从而迫使它尽可能在很短时间内解决早发型国家在很长时间里才逐步加以解决的问题。由此而形成一系列的两难问题:推进社会现代化,后发型国家需要有相对强有力的政府权力,但是政治民主化进程往往会因种种原因而提前,政府既要推进政治民主化,又要强化政府权力,这是一个艰难的选择。此外,我国的社会现代化还面临着社会各个子系统的现代化发展不协调和不同步的问题,诸如相对现代化的工业与落后的传统型农业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东南部沿海地区的相对发达与西北部内陆地区的相对落后的变迁格局;现代文明意识与落后的封建意识的并存;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碰撞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包括地域之间、阶层之间、文化之间、心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冲突虽然因个体的归因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形象,但在宏观总体上,都归因于社会运动结构,因而可能会触发社会的普遍不满情绪。这就是我国现代化的类型。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属于外发性的介于导引型和文化潜移型之间的复合型,但也表明了我国现代化是由于外在示范作用而起始的。只有从这个前提出发,我们才能作出切合于现实的预测。就我国目前而言,属于社会现代化的初始阶段,由此决定了社会变迁过程中暂时性的临界(传统——现代)无序性,犯罪由传统向现代的转换应该说是当今我国社会犯罪的主要趋势,这种转换可以由若干具体的东西来说明,由此而形成犯罪预测的体系。但值得强调的是,这种转换是个渐进过程,这个渐进的过程带有很大程度的混沌特征。
现代化与犯罪——控制及其他
犯罪由传统向现代的转换,从理论上来讲,应该会带来社会控制机制的转换或者重建,而且事实上也如此。但是,这并不表明社会对犯罪的控制能取得效果。由于犯罪与社会现代化的密切关系,因此,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对犯罪的控制,我们只能着眼于犯罪控制的主体和客体即人与社会的关系线索来考察,这种关系映照在社会目标上就衍生为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在本文的前言里所提到的现代化与不稳定性问题。实际上,现代化进程中的稳定与发展的持续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来看待社会控制?可以说,在一个急功近利地追求纯粹经济发展目标的社会中是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控制的;在一个以稳定为至上价值的社会中社会控制也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这种矛盾涉及到社会控制的量的问题以及一种价值评判问题。我们以我国的社会阶层分化状况为例来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