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社会不断地异质化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客观现象。随着社会现代化的推进,社会中原来的一些包容性强烈的构成单位,逐渐转变成为数众多的功能专一的单位,社会组织不断增多,社会群体不断分化增生,利益群体不断裂变。不同的社会组织,不同的利益群体不但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更重要的是他们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及利益追求方式,倘若处理不好,就必然会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根据布劳的观点,[5]因为劳动分工而产生的社会工作组织是社会异质化的重要形式之一,劳动分工是异质化的一种特定形式。劳动分工包括两种:一是常规化劳动分工;二是专业化劳动分工。从劳动分工的形式出发,一个组织的劳动分工越多地产生于其各部门内部而不是各部门之间,那么各部门之间和各职业位置之间就越有可能存在广泛的社会交往。在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劳动分工发达,相对地减少了教育和资格上的不平等,从而使得功能专一的社会组织越来越多。所以,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异质化程度的提高,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产生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化的推进,社会不断异质化,社会群体不断分化,每个人承担的社会角色越来越多,每个人都日益成为一个由众多角色组成的角色丛,这就难免使人们在承担不同角色时发生角色混用或角色内在冲突现象。同时,由于人们角色参与的暂时性和肤浅化,角色差距经常发生。人们往往很难按照社会的理想模式去规范自己,因而常常发生规范混淆、角色失当行为。例如,一位担任厂长的女士,往往会为自己同时承担厂长角色、妻子角色、女儿角色、媳妇角色、母亲角色、同学角色、同事角色而费尽心机,却又不能避免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微观上的人际互动和人际关系如此,宏观上的社会结构的局部矛盾和冲突更是难以避免。因此,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角色日趋多重性,为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产生提供了主观可能性。上述这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主客观可能性的存在,致使犯罪的孕育与生成也就涵盖在这种可能之中。
由此可见,社会的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但两者的关系的结果却是十分清晰的,从当今各种犯罪学理论观点出发,我们可以抽象出以下命题:
命题一:社会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表现为:(1)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与犯罪的发生率呈正相同步关系;(2)社会现代化的起始阶段往往伴随着高犯罪发生率;(3)社会现代化较成熟的国家里犯罪发生率较为稳定;(4)社会现代化进程当中,传统是不能完全抛弃的,否则会刺激犯罪高峰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