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与犯罪控制
康均心
【摘要】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理论课题。本文对这一课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并力图在此基础上勾划出现代化背景下犯罪控制体系的轮廓。
【关键词】犯罪;犯罪控制
【全文】
前言
现代化是一个非常具有诱惑力的字眼,是每一个谋求发展的国家都渴望达到的境界。而现代化与犯罪也是一个非常具有价值的理论课题,是每一位致力于犯罪问题研究的探索者苦苦钻研的难题。“当代社会犯罪问题的普遍性表明,社会发展进程和社会发展的成就都有助于犯罪。社会发展进程把犯罪从一个孤立的主要是影响城市中心的社会问题提高到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是一度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1]现代化是一个在科学技术的带动下,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包括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变迁过程。根据塞缪尔·亨廷顿的观点,“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2],因此,现代化的推进必然会引起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随之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包括社会关系的重新组合和生活方式的变革,而社会关系的重新组合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又必然伴生着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导致犯罪等社会问题发生变化。全球性的资料表明,200年来世界各国的犯罪率、犯罪类型、犯罪人口和犯罪地区的分布的变化过程对现代化进程的依赖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以至于有些学者主张用犯罪指标去推测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3]社会本是人与人交互作用的产物,人们的社会互动和社会关系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社会发展中,反映在微观层面上的人际关系的矛盾和冲突,以及反映在宏观层面上的社会结构局部失调或不协调是客观存在的,于是便产生了一系列的调适机构和措施,例如社会规范、社会法律及其执行机构。当人们日益认识到矛盾和冲突不可能完全消除和克服时,人们便越来越倾向于实在地将社会矛盾和冲突限制在一个最低限度内。推进现代化建设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既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又要唤起全体国民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化解一切可以化解的矛盾,将全体国民的热情整合进现代化建设的推动力量中去,因此,现代化进程当中的不稳定性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