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二、弱势群体中的犯罪现象


  

  通过上述问题的思考,我们可以将论证的中心回到本文的主旨,着重分析下述几个问题:首先,在我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弱势群体是否成为违法犯罪的主要成份;其次,时下弱势群体所具有的心理冲突、群体特征是否使他们比其他社会群体更具有犯罪倾向性和可能性;再次,弱势群体犯罪的原因与动机之间存在怎样的转换机理,换言之,社会预警系统的临界值应如何划定。


  

  当冲突表征为行为时,对抗与社会越轨势必产生。[7]与犯罪相比,越轨的外延要大得多,简言之,犯罪必然属于越轨,而越轨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弱势群体出现越轨行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背景和心理原因,这是不同于其他参照群体越轨的特点所在;而在弱势群体中产生的犯罪行为,亦同样受这些因素的制约。


  

  导致某一个人实施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在分析群体中的个人出现犯罪行为的时候,必须把握几个基本的原则,这是我们进行论证的前提。(1)弱势群体中发生的犯罪行为,无论在原因上还是手段选择上都不同于其他参照群体。比如白领犯罪、职务犯罪与弱势者犯罪是不同的;(2)弱势群体与犯罪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性联系,主体在处于弱势境遇后的种种窘迫和心态失衡,并不是必然犯罪的理由。弱势群体虽然庞大,但实施了犯罪的仍为少数,个体仍具有主动选择的条件与能力;(3)在众多的、被犯罪学家们公认的致罪因素面前,弱势群体更具有易感性,压力与诱惑对他们的影响更具体和直接。(4)弱势群体中的个体犯罪,虽然可能有一些值得公众同情的因素,但其毕竟是违法与犯罪行为。因此,不能因弱势而免责,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总体上看,失业率的上升,影响犯罪率的上升。


  

  (表略)


  

  从上表可以看出,从1986年到1998年,我国的失业率逐年上升。在同时期治安案件(每万人案件数)从1986年到1993年是逐年上升的,但在1993-1998年其间,除了1996年比1995年有所上升外,基本是逐年下降趋势的。相关分析,结果如下:


  

  (表略)


  

  从相关分析看出,Pearson相关系数为0.721,显着性为0.005。结果呈现正相关,并且非常显着。这说明:随着失业率的上升,治安案件(每万人案件数)也是上升的。


  

  从1986年到1998年,我国的失业率逐年上升。同时期的刑事案件,从1981到1984年是逐渐下降的,1984-1987年基本平稳,1987-1991年快速上升,到1991年到达顶峰,1992-1995年基本平稳,1996-1997年间有所下降,1998年又有上升。


  

  对失业率(%)和刑事案件(每万人案件数)做相关分析,结果如下: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表略)


  

  结果是显着的,相关系数为0.567,为正相关,说明随着失业率(%)的上升,刑事案件(每万人案件数)也是上升的。二者之间的显着相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失业率对犯罪的影响。[8]虽然无法证实失业者增多必然导致犯罪增多,无法验证上升的犯罪率是失业者的犯罪行为所致,但起码可以客观地反映二者总体上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


  

  据王立峰《改革开放以来刑事犯罪情况整体分析--以山东省为个案》中的分析,“自1998年开始,下岗工人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作为传统的工业基地,山东省也存在相同甚至更为突出的问题。1998年,山东省下岗工人犯罪计442人,占当年全部生效判决罪犯的1.61%;而同期全国下岗工人犯罪8181人,占当年生效判决罪犯的1.55%。到2000年,全国下岗工人犯罪比1999年上升1.23%,而同期山东省下岗工人犯罪则上升27.13%,更是远高于全国的比例。统计资料表明,1998-2001年,下岗工人犯罪以盗窃、抢劫、诈骗等侵犯财产罪为主,占下岗工人犯罪总数的52.3%,其中以盗窃犯罪最为突出,占全部下岗工人犯罪人数的31.4%。究其原因,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下岗工人再就业困难,生活艰难有很大关系。”[9]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