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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马皑


【摘要】当个体处于弱势境遇时,社会地位的变化使他们在政治地位、基本权利、生活质量、竞争机会等方面处于不平等的劣势,引发各种不平衡心态,并在道德观、行为模式、利益目标等方面与社会主流文化产生冲突,进而影响各种越轨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弱势群体中的犯罪问题突出,是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矛盾的集中反映,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关键词】弱势群体;弱势境遇;冲突;犯罪
【全文】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预测,2010年前,我国每年将新增1000万劳动人口。而目前的城镇失业率,包括登记失业、下岗职工和其他类型的失业人员,总计大约在8%至10%。[1]在严峻的失业态势中,35岁以下年龄段所占的比例日益突出。北京市人才市场对2003年3月份求职者年龄结构的统计显示,在3428名登记求职者中,25岁以下的1231人,25岁至35岁的1480人,35岁至45岁的433人,45岁至50岁的118人,50岁以上的166人。[2]巨大的就业压力困挠着政府,而正值朝气蓬勃的青年成为失业人口中的主要成分必然为社会安定留下隐患。[3]在2002年“两会”上,朱镕基总理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的概念,要求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帮助。此后,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使全社会关心失业、劣势和贫富差距问题,尽一切努力开展“社会修复”。[4]然而,改革带来的负面成本尚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消化,弱势群体对整个社会的消极影响必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改革与发展的阻力。


  

  一、失范状态下的冲突


  

  根据失范理论,犯罪是在缺乏合适的社会规范调整的状态下,个人欲望、需要无限膨胀和用不符合社会要求的方式满足需要的结果。前者可以用来解释腐败的贪官,而后者往往是弱势者越轨行为的原因。在失范状态下,关键的并不在于社会规范是否去调整弱势者的行为,而是弱势者是否接受规范和调整。造成局部失范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在此状态下,个体尤其是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个体与其他参照群体之间的冲突则是必然的。失范状态下的冲突有以下方面:


  

  (一)角色冲突


  

  原有角色与时下扮演的角色在行为规范的要求上不一致时,会出现角色冲突。这种情况仅是角色冲突的一种模式,是角色承担者自身内部发生的冲突。弱势者的角色冲突往往与社会政治经济变化、自身流动等情况相关。农民工初次进城,原有角色与时下角色会出现冲突,下岗工人由国家主人变为国家劳动保障救济者时也会出现角色冲突。此类弱势者尚未从原有的生活方式和权利义务的惯性中解脱出来,又要在很短的时间里适应新的角色要求,需要一定的心理调适过程。这些发生在个体内心的角色冲突,特别要依赖本人健康的心理防御机制进行协调,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新旧角色差异造成的角色距离,引发诸如紧张、焦虑、茫然的心态,并引发情绪性行为。


  

  (二)道德冲突


  

  以德治国是党和政府应对社会道德失范的国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重振社会道德体系的紧迫性。时下社会中出现的道德失范问题,舆论均认同为由于社会变革,原有道德模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而停顿,而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建立与完善是其首因。但就弱势群体而言,道德冲突的产生与缺乏归属感有关。首先,在传统观念上,农民依赖于土地,工人依赖于工厂和政府,他们对土地和工厂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并由此接受来自于社会控制的道德传输。随着一些农民离开土地,[5]部分工人被迫下岗,社会道德对他们已经失去原有的凝聚力,在残酷的竞争面前,人们更关心的是自身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社会个人化趋势明显,在遵循道德规范时,更多的是出于个人需要而非社会利益,顾全大局没有内化为人们的信念。正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样,当个体温饱存在问题时,由其经济状况决定的道德评判也必然产生异化。其次,当社会控制者向受控者提出道德要求时,公众首先关心的是号令者自己能否遵循这种要求。腐败现象和贪官的层出不穷,不仅无法促使社会道德的统一,反而负面地影响了不同阶层的个体对社会道德的道德评判,出现不同的甚至存有矛盾的道德理念也就势在必然。最后,虽然法律与道德在很多方面有同一性,但在盛行宗教的地方,上帝或神是道德的化身,是道德的号令者。在西方文化中,上帝无所不在,信众对道德的接受和罪恶感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畏惧来世的惩罚,神的作用因其无形,更使人敬畏。中国人不信神,没有对来世的恐惧,任何行为的自律都是源于他律的,所以当道德的力量削弱时,法律的作用会失去广泛的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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