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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上能源通道安全法律保障机制

  

  2002年7月10日,日本主办了亚洲地区打击海盗问题专家组第一次磋商,提出了《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草案。[9]不久,日本海上保安厅与新加坡警方建立了反海盗信息共享中心,并以打击海盗的名义,开始资助东南亚国家建设海岸警备队。2003年12月4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又首次派遣“瑞穗”号大型载机巡视船前往新加坡海峡,与新加坡海岸警备队联合进行了反海盗演习。2004年4月1日,日本海保厅和韩国海洋警察厅在韩国釜山太宗台东南14海里公海海域举行海上协同反恐演习。2005年6月22、23日,在加尔各答海域,日本与印尼一道举行了追踪和抓捕海盗的联合训练,日本方面出动了隶属于横滨海上保安厅的搭载有直升机的巡逻舰。8月15日,日本与美国等17个国家在新加坡以北160公里的公海上举行了一系列联合训练,海上自卫队的护卫舰和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舰参加了演练。[10]2006年11月,日本海上自卫队与印度海军举行了大规模海上军事训练,是双方自2000年以来的第七次联合军事演习。此外,日本政府还在2006年向印尼提供几艘排水量数十吨的海上巡逻艇,用于印尼打击海盗的猖獗活动。[11]


  

  (三)加强区域内反恐合作


  

  2004年11月,日本与东盟签署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合作联合宣言》。在加强与东盟就马六甲问题进行合作的同时,日本尝试将在石油运输安全问题上有共同利益的中、日、韩三国组织起来,加强内部的能源安全合作,甚至建立能源共同体,同时利用“10+3”的合作框架,争取在马六甲海峡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合作反恐问题上,日本政府建议由日本、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等6国的海岸警卫队共同组建一支海上反恐巡逻队,重点在马六甲海峡等海域进行联合海上巡逻,以应付紧急情况的发生。日本通过财政和技术自主等方式,使这些国家接受日本的多边合作建议,比如,马来西亚已经同日本、泰国举行了以打击马六甲海峡海盗为目的的海上多边演习。[12]印尼也已经同意与日本一起“以全面方式加强在马六甲海峡的合作,其中包括航行安全、海洋环境和海事安全”。印尼和日本两国还同意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同日本之间为实现马六甲海峡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进行长期合作。[13]


  

  (四)促建区域能源机构


  

  近年来,亚洲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能源需求的急剧增加,使身处亚洲的日本深感单靠一国的能源战略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建立地区性的能源安全保障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本国能源利用的安全。国际能源机构公布的资料表明,从1997年—2010年,世界能源需求量将增加2130万桶,其中40%将来自快速发展的中国和东亚国家。日本政府强烈地意识到,在未来石油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日本的石油安全越来越与亚洲国家的能源需求休戚相关。日本经产省在《2030年能源供求展望》报告中提出:日本的能源安全战略,仅靠日本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还必须确立以亚洲能源需求增加为立足点的国际能源战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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