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六甲困境”与日本构建区域能源通道安全合作机制
近年来,日本积极参与海峡地区国家反恐、打击海盗等合作,提供技术与信息交流,与沿岸国家举行军事性质的联合演练,积极参与维护马六甲海峡通道安全的活动。
(一)积极加强双边合作
日本政府强烈意识到保障能源海上安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和巩固日美安全同盟。日美安全同盟不仅是对日本的安全保障,而且对日本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都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日本通过《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与“新指针”相配套的“相关法案”、《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以及“有事法案”等立法,拓展了与美国在安全领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随后又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政策协商和情报交换,加强日美联合演习和训练,以提高日美安全同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积极加强同其他国家海上保安部门的合作关系也是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工作重点之一。自1998年起,日本海上保安厅每年都与韩国海洋警察部队举行联合演习。1999年4月,双方还举行了日、韩海上保安部门首脑会议,并签署了《关于日本海上保安厅与韩国海洋警察厅的合作》文件,表明将继续强化在联合打击海上犯罪方面的合作。[8]2001年8月,日本又派遣巡视船访问了俄罗斯,并与俄方举行了联合训练。此外,近年来,日本还一直以东南亚地区海盗猖獗为由,积极向该地区扩大军事影响。2002年印尼巴厘岛爆炸事件后,日本海上保安厅又以打击恐怖主义为由迅速向印尼等国派遣了巡视船,“帮助”这些国家进行反恐训练,并对当地主要机场的安全实施特别监督。这也是继日本自卫队以维和及反恐为名走出国门之后,日本海上保安厅首次以反恐名义向海外派遣部队。
2007年6月,日本同澳大利亚签署了《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联合声明。日、澳两国同意携手合作,分享灾情救援的情报、执行反恐及维和任务。打击洗黑钱活动和拆除区域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是双边合作的重点内容。
(二)参与区域内反海盗合作
为保护亚太地区海上运输通道安全,日本政府提出“亚洲海盗对策地区协定”方案,由有关各国组建一个“海盗情报共享中心”,交换马六甲海峡地区海盗活动的情报,对海盗活动加强预防和打击。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对马六甲海峡出没的海盗信息、跟踪情报及各国采取的管制措施等进行一元化管理,并向相关国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