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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理论与美国的犯罪控制

破窗理论与美国的犯罪控制


李本森


【关键词】破窗理论;犯罪控制
【全文】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的犯罪率和罪犯人数在世界上一直稳居榜首,特别是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各种暴力犯罪更是迅猛增长。[1]这与美国这样一个被标榜为西方文明社会典范的超级大国极不相称。美国一些犯罪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政治家以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一直在寻找能够有效控制美国犯罪增长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这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位学者威尔逊(James Q. Wilson)和凯林(George L. Kelling)所创立的破窗理论。


  

  1982年3月,威尔逊和凯林在美国《大西洋月刊》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破窟”——警察与邻里安全》[2]的文章,首次提出了“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s” Theory)。该文以“破窗”为喻,形象地说明了无序的环境与某些犯罪之间的关系。即:如果一个公共建筑物的一扇窗户损坏了并且没有及时得到修理,很快该建筑物的其他窗户也会被损坏;因为坏的窗户表明没有人关心它,那么损坏其他更多的窗户也不会有什么不良的后果。作者据此指出,公共场所或邻里街区中的乱扔垃圾、乱涂乱画、打架斗殴、聚众酗酒、强行乞讨等这些较小的无序和破窗一样,如果得不到及时整治,就会增加那里的人们对犯罪的恐惧、导致社会控制力的削弱,从而引起更加严重的无序甚至犯罪;而如果警察和社区能够积极地干预这些可能诱发犯罪的无序环境,就可以有效地控制、预防和减少无序的累积和某些犯罪的发生。


  

  威尔逊和凯林这篇文章发表之后并没有很快引起社会反响。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破窗理论被成功地运用到纽约市地铁和城区的治安和犯罪防控之后才声名鹊起,赢得了美国媒体和公众的普遍赞誉。有的媒体称赞威尔逊和凯林1982年的那篇文章为“警务活动的圣经”和“社区警务的蓝本”。[3]美国着名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刊发的一篇文章称赞破窗理论引起了美国警务活动的革命。[4]破窗理论不仅在美国本土得到了法律实务界的认可,引起了美国的警务革新浪潮,而且吸引了很多其他国家的警察机构前来学习和借鉴纽约市基于该理论的警务经验。[5]与此同时,破窗理论还在美国学术界催生了环境犯罪学的研究热潮。关于环境与犯罪关系的各种理论和实证研究成为美国当今犯罪学、社会学和人文地理学研究的热点和前沿领域。[6]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各种犯罪问题一直很突出。特别是近年来,出现了新的犯罪高峰,成为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7]就经济发展与犯罪高发这一关联现象,中国与美国有其相似的一面。破窗理论在美国犯罪控制方面的创新与实践,对于中国当前的犯罪防控,特别是通过加强警务与社区之间的协作,重视改善外部环境来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等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破窗理论的历史溯源


  

  破窗理论的核心,即某些犯罪与具有诱发性的外部环境有相关性。[8]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是外部环境诱发的,但是大量的日常生活经验证明,外部环境与某些犯罪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比如,人口稠密的地区、人群拥挤的公共场所更容易发生盗窃案件;边境地区更容易发生偷渡、走私、毒品交易等犯罪;城乡结合部的地区犯罪率会明显高于主城区。早在1285年,英格兰爱德华一世即颁布了《温彻斯特法》(Winchester Statute),要求土地所有者清除公路旁边的沟渠和树木植被等可以藏身的地方,以减少犯罪的机会。[9]可见,人们不仅很早就认识到环境与犯罪之间的关联性,而且还将其应用到具体的犯罪控制实践中来。


  

  关于环境与犯罪关系的学术论述可以追溯至18世纪法国着名思想家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你将在北方气候之下看到邪恶少、品德多、极诚恳而坦白的人民。当你走进南方国家的时候,你便将感到自己已完全离开了道德的边界;在那里,最强烈的情欲产生各种犯罪,每个人都企图占别人的一切便宜来放纵这些情欲。在气候温暖的国家,你将看到风尚不定的人民,邪恶和品德也一样地无常,因为气候的性质没有充分的决定性,不能把他们固定下来。”[10]虽然孟德斯鸠这些判断只是基于地域气候与道德、犯罪之间关系的经验性观察,但是却启蒙了早期环境犯罪学的研究。


  

  19世纪上半期,法国的两位实证主义犯罪学家奎特勒特(Adolphe Quetelet)和盖瑞(Andre Michel Guerry)对犯罪与环境的关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开创了环境犯罪学研究的先河。19世纪20年代奎特勒特率先对环境、人口变化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统计学研究。[11]奎特勒特分析法国不同区域的犯罪统计资料后发现,一些贫困地区的犯罪率出人意料地低,而一些教育程度较高的地区的谋杀和强奸犯罪却很高。他因此否认了那种认为犯罪是贫穷的结果以及教育程度的增加将减弱犯罪的倾向性的传统看法。[12]与奎特勒特同时代的另外一位实证犯罪学家盖瑞运用统计学和地理制图方法对法国的犯罪现象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盖瑞将法国1825—1830年间侵犯人身类和财产类的犯罪数分别标记到法国地图上,并用不同的色度反映区域性的犯罪的程度和变化。盖瑞通过研究得出结论,法国南部地区的暴力犯罪比较高发,而北部地区财产类犯罪高发。[13]运用地理学和统计学工具分析不同犯罪类型的区域性变化,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不同地理区域与某些犯罪类型之间的关联性。


  

  继奎特勒特和盖瑞之后,英国的弗莱彻(Joseph Fletcher)和哥理德(John Glyde)在19世纪中期发表了他们关于犯罪地区分布的研究。1848年,弗莱彻将犯罪率与社区的社会地理特点联系起来,并认为地方性的犯罪往往受到现存的邻里和社区犯罪的吸引和感染。[14]1856年,哥理德利用人口统计数据将人口的密度与犯罪率联系起来。[15]总体上看,20世纪以前的学者关于环境与犯罪之间关系的研究局限在宏观层面上,主要试图揭示犯罪与地理及人口分布之间的关系,而并没有涉及特定的环境与具体犯罪关系的微观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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