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对策研究
李蕤
【摘要】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形式更新快、滋生周期短,软暴力倾向明显、利益攫取领域蔓延、政治领域渗透加剧、多种犯罪合流、由弱转黑现象凸显等特点,与此同时由于思想认识的不同、法律规定的粗放、保护伞的存在、机制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打黑除恶工作中存在多重障碍。立法先行是打黑的必要前提,各部门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的完善、情报信息的获取等是打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入的有效保障。
【关键词】打黑除恶;侦查障碍;对策研究
【全文】
黑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的合称,某种角度是应现实打击工作的需要而产生的集合概念。
根据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含义的解释,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1]恶势力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术语,2008年全国打黑办在打击恶势力战果的统计标准中对恶势力的概念进行了规范: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2]从二者的概念及现实表现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程度重于恶势力,存活周期长于恶势力,组织严密程度高于恶势力;从二者的发展轨迹看,恶势力犯罪团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预备阶段和社会组织基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
2000年1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在北京召开,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首次开展大规模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06年中央政法委启动新一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至今,历史经验证明打黑除恶是需要持久不懈坚持的重要工作。
一、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显现新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