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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一轮联邦税法改革评述

  

  自2005年4月中旬开始,新一轮联邦税改开始进入税改方案研讨完善阶段,截止到目前,通过梳理分析听证会上提出的以及社会各界向“总统税改咨询小组”提交的各种有代表性的税改计划,综合归纳起来主要有5种代表性方案。总体上讲,这5种方案各有短长,但都具有“税基拓宽、税率降低、税级减少、税制简便、效率提升、公平改善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显著特点,既减少了税收政策对经济决策的负面扭曲效应以及重复征税现象,又鼓励工作、储蓄和投资,每种方案的实施,其能实现的税收均大体上与现行的税制系统相同,然而每种方案都存在程度不同的政治风险、政策风险和过渡期风险,现将5种税改方案简评如下:


  

  (一)单一税率消费税方案。用单一税率的个人和企业消费税取代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礼品税、遗产税、联邦公司所得税,保留现有的社会保障税。个人消费税的税基为工资/薪金、领取的养老金再扣减标准扣除后的余额;企业(指公司制企业)消费税的税基为企业总收入扣减外购物品(含原材料和本品)、工资和企业缴付的社会保障税后的余额,个人和企业消费税的税率均为19%。此方案废除个人和企业的AMT,分别变个人所得税6级累进和企业所得税4级累进税率为单一税率,取消现行税法中的税收抵免以及绝大多数税前扣除政策如项目扣除、个人和赡养人口扣除等,继续保留对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慈善捐助的税前扣除政策,极大地简化了税法。


  

  (二)改良的所得税方案。改良的所得税方案有两种设想,一个是用税率为20%的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取代现有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礼品税、遗产税、公司所得税,保留现有的社会保障税;另一个是用个人所得税15%和27%的税率和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取代上述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为个人所有来源的收入(但各种资本性收入除外);企业(含公司制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为企业的总收入扣减外购物品(不含资本品)和人力成本后的余额。个人和企业的资本性收入如利息收入、分红等均免税或按15%征收所得税,其中,公司给股东派发的分红允许公司所得税前列支并可取得相应的退税,减少了重复征税现象,因此鼓励个人和企业储蓄与投资。此方案将个人所得税五种填表状态简化为一种,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拓宽减少了对经济决策的扭曲。


  

  (三)引入增值税与改良的所得税方案。用企业增值税与改良的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取代现有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礼品税、遗产税、公司所得税,保留现有的社会保障税。改良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为工资/薪金、领取的养老金、失业补偿金及资本性收入之合,税率为25%,医疗保险、养老金个人缴付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减;企业(指公司制企业)增值税的税基为企业的总收入扣减外购商品(不含资本品)后的余额,税率为15%,改良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与企业会计利润相同,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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