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一轮联邦税法改革评述
古红梅
【摘要】美国总统布什将新一轮联邦税法全面改革作为其第二届任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美国联邦税法“复杂化、低效率、欠公平、透明度差、不稳定和不可预见性”的严重痼疾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与解决。专家听证会和社会各界提出了5种税改方案,以权衡各方利益。
【关键词】美国联邦税法;改革
【全文】
美国总统布什将新一轮联邦税法全面改革作为其第二届任期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1月7日布什发布政令,一是正式成立了“总统联邦税法改革咨询顾问小组”(以下简称“总统税改咨询小组”),并委任9名跨党派民间著名专业人士为这个小组的成员;二是要求总统税改咨询小组向美国财政部长正式递交体现税收中性政策特点的“美国联邦税法改革计划”,税改计划要求必须有多种方案供选择,其中,至少要有一种方案是以保留现有的联邦个人和企业所得税法总体框架为基础的。布什的政令还提出税改的各种方案均应体现三大政策目标:(1)简化联邦税法,以降低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机关执行税法的成本与负担;(2)承认并尊重慈善捐助和居民拥有住房在美国社会的重要性;(3)促进美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创造就业,更好地鼓励勤奋工作、储蓄与投资,强化美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能力。
总统税改咨询小组成立以来,确定了“问题查找分析”和“税改方案研究完善”两个工作阶段,现已连续召开了10次专家、官员以及各利益集团共计90位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向全社会广泛公开征集新一轮联邦税改方案,目前已收到4300条税改建议。在问题查找分析阶段,代表们一致认为,尽管布什上台伊始推行了范围广泛的第一轮税改,包括暂时降低了个人所得税、资本性收入所得税及遗产税等的税率,但由于第一轮税改力度有限,美国联邦兑法“复杂化、低效率、欠公平、透明度差、不稳定和不可预见性”的严重痼疾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与解决,与实现税制的四大基本目标:简便性、公平性、效率性和促进经济增长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联邦税法必须改革,而且改革刻不溶缓。专家们还认为,当前联邦税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主
要表现在:(1)联邦税法过于复杂。例如,在过去的20年里,美国“内部收入法典”(Internal RevenueCode)及相关行政法规的页数已经增加了一倍,字数已超过900万字,包括涉及个人、企业税收的联邦法规分别超过700项和1500项,美国联邦税务署(IRS)每年要求纳税人填写的各种纳税申报表格的页数已达到80亿,填表总计需要耗费35亿小时。(2)复杂的联邦税制给美国经济、企业和个人带来沉重负担。据美国财政部估计,2004年复杂的税制导致的“税务执行费用(Compliance costs)”已高达税收总额13%,达到1940亿美元,相当于每个家庭1000美元,美国22万个大中型企业总计发生税务执行费用支出250亿美元;另据统计,美国纳税人每年为申报纳税总计耗用高达66亿小时的时间;1980—2004年,纳税人雇用税务专业人士负责个人所得税报税的年支出,扣除物价因素,年递增达到8.2%。(3)复杂、低效的联邦税制使美国联邦税务署(IRS)面临严峻挑战。年预算达104亿美元的美国IRS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和其自身的管理需求,2004年,IRS收到纳税人超过8900万个咨询电话以及900多万次的登门咨询拜访,IRS官方网站的点击量更高达20亿次。此外,近年来,IRS只能对不到1%(实际只有0.68%)的纳税人进行纳税抽样审计检查,与应达到2.5%的审计标准差距很大。(4)低效率、欠公平和非中性的联邦税法不鼓励辛勤工作以及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的储蓄与投资,同时也阻碍了美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美国尚未建立中性税收制度,过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以及各州所得税惩罚人们通过个人奋斗而创造财富的努力;同时,美国税法对资本性收入重复征税现象严重,既不利于引导个人增加储蓄与投资,也不利于引导企业增加投资;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各国为吸引外资不断提高税收环境竞争力的大趋势下,美国税收环境竞争力在全球日趋下降,特别是美国现行的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常规税制系统的基础上,还分别并行存在着一套针对高收入纳税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针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特殊税制系统,即“可选择最低纳税计划”(AMT),AMT、的存在不仅使越来越多的中等收入纳税人需按AMT纳税,而且还进一步恶化了美国税收环境的国际竞争力。由于公众和企业越来越认为税制不够公平,由此逃税、避税现象日趋严重。美国审计署(GAO)在其2004年度报告中披露,美国三分之二的税务申报存在问题,个人和企业所得税被低估或瞒报25%左右,据美国IRS估计由此税收流失达3120—3530亿美元;(5)联邦税法具有透明度差、多变性、不确定性和高不可预见性的特点。税法在一定期限内保持稳定和可预见性是一国税收环境竞争力强的重要体现,而联邦税法模糊法规众多(Hazy Tax)、修改变动频繁、存在大量有效期只有几年的临时性税收法规,由此产生税法的多变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常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决策扭曲,如很难对一个项目的投资收益做出正确的预测与评估,这将严重损害投资者在美国长期投资的信心,不利于美国经济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