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审判的司法理念
——透视国际刑事法院审理的第一案
王秀梅
【摘要】在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中,有一种过多关注和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倾向,被害人的尊严和利益反而受到忽视。如果说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弱势群体,需要通过控辩均衡以维护被告人的利益,那么被害人从犯罪行为实施那一刻起就处在弱势群体的地位上,调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就是聆听被害人声音的过程,还被害人和国际社会一个公正的过程。国际刑事法院作为一个新兴的国际刑事审判机构一方面对各主要法系的制度和国际惯例兼容并蓄,另一方面也在不断改进和创新中探索其自身的审判理念。
【关键词】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审判;司法理念
【全文】
1998年7月17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在意大利罗马全权外交官大会上顺利通过,2002年7月1日《罗马规约》生效,国际刑事法院开始正式运作。随后,国际刑事法院陆续收到来自缔约国和联合国安理会提交的乌干达、刚果民主共和国、中非和苏丹达尔富尔情势。2004年3月3日,国际刑事法院接受刚果民主共和国(缔约国)[1]提交的情势,继而展开一系列司法活动。虽然国际刑事法院受理刚果民主共和国提交的情势并不是国际刑事法院开始审理的第一案,[2]但由于托马斯·卢班加·迪伊洛(ThomasLubangaDyilo)是第一个被移交国际刑事法院的犯罪嫌疑人,因而刚果民主共和国提交的情势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真正意义上的诉讼第一案,卢班加也因此成为国际刑事法院审判中的第一个被告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国际刑事法院这个新生儿蹒跚走出的第一步,因此,与其说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的司法裁决对当事人的影响有多大,不如说国际刑事法院公正与高效的司法运作将向国际社会传递正义信息的影响有多大。
一、预审分庭作出决定的背景
2004年3月3日,刚果民主共和国向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提交其国内发生武装冲突期间实施犯罪的情势。检察官于2004年6月23日宣布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发生的情势展开调查的决定,国际刑事法院院长办公室开始组建第一预审分庭审查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发生的情势,该庭由主审法官ClaudeJorda和AkuaKuenyehia法官、SylviaSteiner法官组成;2005年3月19日,刚果民主共和国逮捕了卢班加,并将其关押在金沙萨(Kinshasa)马卡拉(Makala)的监狱中;2006年1月12日,检察官向预审庭提交了向卢班加发出逮捕令的申请;2006年1月17日,第一预审分庭同意6名被害人参与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情势进行的调查程序;2006年3月17日,第一预审分庭发出了公开逮捕令,刚果民主共和国将卢班加从羁押场所移交到国际刑事法院;2006年3月20日,在国际刑事法院第一预审分庭首次对卢班加进行公开听证,书记官处临时任命比利时律师JeanFlamme先生作为卢班加首次出庭的值勤律师(dutycounsel);2006年4月13日,卢班加保留Flamme先生作为其永久律师;2006年7月26日,第一预审分庭同意三名被害人参与检察官诉卢班加的诉讼;2006年8月26日,第一预审分庭收到针对卢班加的指控和证据目录文件;2006年10月5日,第一预审分庭决定将于2006年11月9日进行确认指控的听证;2006年10月20日,第一预审分庭同意另一名被害人个人申请参与诉讼。2007年1月29日,预审分庭最终作出裁决,确认了对国际刑事法院第一被告人卢班加的指控,其中涉及战争罪行为中招募不满15岁儿童兵的要件以及刑事责任方式。国际刑事法院法官宣布预计2008年2月对卢班加案件开始正式审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