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专家学者谈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张新宝
【摘要】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士在记者招待会上透露:我国将制定统一的民法典。为此,我刊编辑部特约请了国内部分民法学专家学者就民法典的制定进行了专题研究,以期对我国民法典的诞生有所裨益。
【关键词】民法典;法治国家;基础
【全文】
【编者按】
制定民法典完善我国的人格权保护制度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综观各国民法典,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主要是物权法和债权法)比较发达和完善,而调整人身关系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则相对不足,以致需要通过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一般人格权等予以确认(如德国)或者陆续修订民法典(或颁布单行法规)增补有关人格权的内容(如日本民法典第1条之2、法国民法典第9条)。我国80年代中期颁布的民法通则以专门的章节规定人身权(其中绝大部分内容是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并且在民事责任一章中重点规定了各种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上的一大特点。我国民法通则的这一立法体例得到了中外许多法学家的赞赏,甚至有人认为民法通则是中国的“权利法案”。制定民法典,应当保持民法通则的这一特色,并在总结近十年来民事审判经验和民事法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人格权保护制度予以完善,具体建议如下:
1.关于人格权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问题。未来的民法典仍然应当以专门章节规定人格权,与物权、债权等相并列,以体现我国民法对人格权的重视。考虑到在人身关系中人格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人身份关系则越来越萎缩以致接近于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也许监护权还勉强称得上身份权,但是监护权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职责),建议将来规定有关这方面的内容的章节,使用“人格权”作为标题而不是使用“人身权”作为标题,以突出人格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