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进入洛克纳时代以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于第十四条修正案的适用,运用实质性正当程序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立法规制在逻辑上适用了违宪性推定。司法权力在社会中几乎处于了统治的地位。统计数字表明了司法控制的影响:在1890年到1937年间,最高法院宣布有55个联邦法和228个州法无效。因此,从数据便可看出司法权的扩张及其社会效应。当然对于洛克纳案的判决,当时霍姆斯法官是持反对意见的。霍姆斯的反对理由认为,洛克纳案是法官运用经济理论来进行审判,这是难以想象的。这种经济理论也就是当时大力发展工业背景下的放任自由主义经济理论。霍姆斯在判决意见中反驳道,“第十四条修正案并没有贯彻赫伯特.斯宾塞先生的《社会静力学》。”[6]联邦最高法院在审判时依据经济理论来进行,也正是佩卡姆法官与霍姆斯法官的根本分歧所在。
在洛克纳时代,法官对于社会经济活动规制的审判逻辑主要运用经济学的理论来进行。按照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论点,作为自由个体的公民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不受来自政府部门的侵犯。政府在自由主义经济的模式下仅仅是一种“守夜人”的角色,也就是管的越少越好。而法院认为任何对于社会经济活动规制的立法某种程度上都是对于自由经济活动的干涉。由此可以看出在洛克纳主义下,法官很大程度上是以自己的价值判断(经济理论)来代替了议会的价值判断,按照这样的趋势最终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司法极权主义的境地。
但是从现在的眼光来看,霍姆斯的意见最终获得了公认。联邦最高法院的态度最终表现为:法院以不明智、没有远见或不符合某一特定学派的思想为由推翻州的法律、管制商业和工业条件的法律是不适合的。即便法官不同意有关立法的经济理论,这也不是法官应该干预的。立法机构将亚当.斯密、赫尔伯特. 斯宾塞还是凯恩斯勋爵或其他某些人作为教科书与我们无关。[7]
但是洛克纳时代所产生的司法极权的状况已经导致了人们的普遍抱怨,认为最高法院已经养成了几乎是随心所欲滥用手中巨大权力的习惯。法官对立法予以否决,与其说是出于一种托利主义和极端保守主义的精神,不如说是他们自认为拥有宪法实际从未授予过它们的否决权。拉斯基评论道,在全世界的法院中,只有美国最高法院享有政治职能。该法院经常行使否决社会立法的权力,这导致人们指责他们是在行使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并不是在履行司法审查的宪法职能。这样通过行使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实际上是美国的第三议院。法国人则称美国的最高法院为法官的政府。[8]
(二)洛克纳时代的终结:西岸宾馆诉帕里什案(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9]
随着社会的发展,洛克纳时代法院的极权姿态,越来越不能为社会所接纳。由于遵循先例制度以及法官内心里经济理论的扩张,使得立法部门的权力逐渐被架空。立法部门试图通过立法来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计划也会在法院的门口嘎然而止。美国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在1937年说道:“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联邦政府的三个重要的分支部门之间的权力平衡,由于最高法院直接违反了制宪者们的崇高目的而被其倾覆了。”[10]由于放任自由主义的不断蔓延,逐渐导致美国经济陷入了萧条与困境。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从而使社会发展的症结得以治愈,总统罗斯福着手实施了“最高法院填塞计划”,试图改变联邦最高法院的格局。根据该计划,总统可以提名另一名法官取代每一位超过70岁还没有退休的联邦法官。这样将会使总统有权任命6位新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当然最终罗斯福在改组法院的斗争中失败了。但是这次有限的宪法革命确实使最高法院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如有学者说的“如果说,最高法院的态度在1937年的变化只是对‘改组法院’计划的一种保护性反映,那么,象当代许多评论家所断言的那样,‘及时的转变拯救了9个人’是不无道理的。”[11]当然在总统“改组法院”计划之前,对于法院利用经济理论进行判决在法官之间本来就存在分歧,并非所有法官都赞成法院的极权姿态,霍姆斯的论调无疑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另外如卡多佐法官在1934年就断言,“在社会生活中,放任自由主义的福音……可能不足以指出救援工作的方法,至少对经济生活来说是如此。”[12]在这样的背景下,转折性的案件发生了,这便是西岸宾馆诉帕里什案(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在罗斯福新政时期,华盛顿州制定了《妇女最低工资法》,将州内任何行业雇佣妇女和未成年人从事有损健康和道义的工作的行为,包括以不足维持生计的低工资雇用妇女从事工作的行为,均规定为违法,还确立了妇女和未成年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每周工作48小时所得工资不得少于14.5美元)以及劳动条件的基本标准。帕里什(Parrish)是华盛顿州西海岸宾馆(West Coast Hotel)的女雇员,由于所获得的实际工资低于州规定的最低标准,于是提起诉讼。在遭到州法院的驳回后,提起上诉。州最高法院否定了西岸宾馆提出的华盛顿州《妇女最低工资法》违宪的主张,裁定该法合宪,从而支持了帕里什的主张。西岸宾馆不服,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其辩护人引用了联邦最高法院在1923年做出的艾德金斯诉哥伦比亚区儿童医院(Adkins v. Children''s Hospital)案[13]的判决,来主张《妇女最低工资法》违反了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但是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在1937年3月判决《妇女最低工资法》合乎宪法。[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