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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以来宪政历程的思索与展望

  

  国民党认为中国不具备直接实施西方宪政的条件,因此必须通过党治实行训政,要实行宪政,就必须由一个三民主义下的“党治”政府来建立必要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教育并带领人民逐渐走向民主自治。而国民党作为一种先进的力量,具备高尚意愿和能力,始终不渝的追求一个远大目标。“《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都体现了宪政保姆论强调的的党治原则,把国民党推到了最高训政者的地位。”[5]国民党和蒋介石因此在事实和法律上有依据都成为了中国的最高的统治者。“但是三民主义只是国民党一党之宗旨,以其区区不足当时全国人口1%之比例,如何能成为整个中国的宪法最高原则?这无异于把一人一党之强加给一国,开了利用宪法实行党治的先河”[6]。


  

  (四)以宪法文本之外之物作为证明合法性工具的中国政治


  

  近代以来中国人学习西方民主政治的目的,目前普遍流行的一个观点是“富强为体,宪政为用”,[8]并认为这是中国宪政失败的主因。笔者认为,此说虽有道理,但是亦不应作为来描绘整个中国的宪政历程的唯一线索。对于中国宪政分析的角度,更应通过政权寻求合法性的历程谈起。


  

  西方现代民主国家的政府,一般通过宪法规定之下的民主选举来获得自身的合法性,而中国与西方不同,中国一直缺乏民主传统,且自清末以来,尝试以民主选举来使政府获得合法性的实践尝试以失败告终。自袁世凯开始以权谋私,野蛮解散民选国会,凌驾民主之上,后来的当权者纷纷效仿,视民主为玩物,这“主要是因为宪政文化还没有深入民间,因而不能激发广大群众自觉起来捍卫宪法的意识”[9]民主的难以实现导致了宪法的虚无化,宪法文本作为证明合法性之根据的前提是必须有符合宪法的民主机制能够运行,宪法证明政权合法性的最本质作用都难以发挥,这种没有力量的宪法,如何可以在文本宪法上构建宪政?根基之不牢,如何建高楼?中国近代以来步履维艰的真正原因是民主的缺乏,以及由此导致的宪法丧失证明政权合法性的功能。因此要建立现代宪政,最根本的是要使宪法恢复其证明政权合法性的功能。


  

  从上文的陈述可知,在袁世凯的不良表率之后,清末以来中国政权虽名义上仍然以纸面宪法来宣布自己的合法性,但是由于对民主的抵触,实际上他们抛开宪法,已经开始用其他的办法来寻求证明合法性了。如前述的寻求以武力作为合法性,试图通过党国一体“训政保姆论”的意识形态来获得合法性的国民政府,和以发展经济作为实质合法性的新中国。


  

  二、以发展经济获得合法性的新中国


  

  中国共产党的卓越领导人毛泽东,以其敏锐洞察力,发现了国民党统治的弱点,以及挑战其合法性并建立自己合法性的路径。他发现,在一个穷困、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度中,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是最关键的,老百姓对意识形态并不感兴趣。如果一个政府能够以发展经济为手段,并不断的提高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就可能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在这一思路指导下,“他拒绝了只能依靠城市无产阶级进行革命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根据对农村的亲身考察断定:占人口70%的贫农是革命的先锋……..没有贫农就没有革命”[7] 抗战胜利后,面对内战需争取人心,共产党提出分给农民土地的改革方案,赢得了中国人民的大力支持,通过经济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性;而国民党政府则是意图通过《中华民国宪法》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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