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日本著名法学家北川善太郎曾著文探讨数字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交易方式,也就是人们获取和欣赏作品的方式,得出了与金斯伯格教授相近似的结论。根据北川教授的研究成果,传统的作品交易是将作品这种本无形体的智力产品用作品载体的这一“外衣”加以界定的。首先,在传统的作品商业交易中,至少从形式上看,交易的对象并非作品本身,而是作品的载体如书籍、杂志或是唱盘、胶片等有体物。其次,作品虽然在形式上以其载体即有体物为化身进行交易,但实际上,从价值观点来看处于主体地位的作品交易,在法律形式上利用了处于从属地位的有体物交易形态。北川先生接着指出,数字技术正在逐步切断传统的作品商业交易中所见到的无体物对有体物的寄生关系。数字技术的渗透,将导致作品信息的数字化,数字化作品将变成一种独特的存在;被书籍、唱盘等有体物包装起来的著作物也随着数字化变换,开始脱离“宿主”而独立;在网络社会中,信息只作为信息来流通。因此,在这里,作品不再借用有体物的外衣而独立存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局面。网络上的语言、照片、音乐、影像等作品在与以往的有关作品商业交易方式浑然不同的世界里流通。在这里,文献信息、音乐信息都作为无体物独立地流转,这样,作品便脱离了书籍、唱盘等本应作为界定工具的包装。[10]与金斯伯格教授不同的是,北川并未预言,以硬拷贝形式存在的作品将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三、从单一到多样:数字版权不会一统天下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评价“从占有到体验”这一论断呢?应该说,对于计算机软件、音乐、电影等类作品而言,上述概括基本上是准确的,因为人们本来就不注重这类作品的有形复制件。同时也应该看到,即使对于这类作品,也不能完全排除硬拷贝市场的存在,在这个世界上,总会存在网络触须延伸不到的角落。
而对于另外的作品,特别是最古老的文字作品,这一概括则未免偏颇。网络阅读(即通过无形复制件阅读或者“体验”)不可能完全取代传统阅读,北大法学院苏力教授为此列出了五点理由:首先,网络阅读的先期投入太大。要购置计算机,要连网络,而在一个不通电或/和不通电话和光纤的地方,这种费用则不是任何个体可能承担的。其次,有时搜寻成本还是很高,尽管有了Google和百度之类的搜寻引擎。第三,已经形成的阅读习惯构成了人们的路径依赖,人们很难在计算机面前正襟危坐多少个小时“一页一页地”阅读。第四,网上阅读有各种各样的诱惑,人们很难集中精力,因此,“浏览”这个词确实是更准确地描述了人们网上阅读时的行为和精神状态。第五,网上也有各种形式的商业的或非商业的垄断和竞争。这会干扰你的正常交易,诱使你进入另外的窗口。而在我看来,所谓先期投入问题将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而不成其为问题,可以预言,不久的将来,联网的电脑将如同今天的电视机一样成为普通家庭最基本的电器。而且购置计算机并联网的费用也不能主要视作阅读的成本,人们购置计算机和联网还有其他更重要的目的。即使要将其中一部分视作网上阅读的成本,也只能是一种沉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