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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的现实考量

对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的现实考量


张士金


【摘要】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是打击腐败犯罪最重要的环节和手段,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对其予以规范。其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规定最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详细描绘了刑事和民事两种可供缔约国选择适用的追回途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腐败犯罪资产来源国就能够有效追回流失至境外的资产,在具体的追回过程中,资产来源国必须充分把握每种途径的要求,了解其优势和不足,策略性的选择适用。当前,必须进一步提高资产来源国的国内司法能力和资产所在国提供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水平,以确保资产追回取得预期成效。
【关键词】资产追回;刑事途径;民事途径;考量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腐败犯罪的不良影响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重点。[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序言中明确指出,腐败对社会稳定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破坏民主体制和价值观、道德观及正义并危害着国际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法治,而且腐败往往同其他形式的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犯罪和包括洗钱犯罪在内的经济犯罪存在着密切联系;而涉及巨额资产的腐败案件中资产往往可能占据国家资源的很大比例,并对这些国家的政治和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2]


  

  大规模的贪污腐败案件,特别是涉及高级别政府官员的案件,往往牵涉巨额财富。这些财富通常会被转移到国外,[3]并构成了全世界范围内资本外逃的很大部分。[4]为便于充分理解非法转移的腐败犯罪所得对资产来源国和世界的影响,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和世界银行曾挑选了部分数据作为事实清单,以强调打击腐败行经和非法转移犯罪所得并将这些资产归还给来源国的重要性:[5]


  

  1.8000亿到20000亿美元(全球范围内各种非法活动的资金约占全球GDP总量的2-5% );


  

  2.200亿至40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腐败领导人致使流失至国外的资产的数量);


  

  3.34000亿左右(OECD国家中地下经济的总量);


  

  4.10000万亿到16000万亿(全球范围内每年往来于各国间的来源于各种犯罪活动、腐败和逃税的资产总量);


  

  5.非洲GDP中的25% (大约有1480亿,非洲国家每年因腐败而流失的资产总量);


  

  6.200亿到400亿(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官员每年因受贿而产生的腐败资金总额,相当于全世界官方发展援助的20-40% )。


  

  但是必须明确,腐败犯罪所得的资产往往被洗钱或转移至税收和法律天堂的银行账户中,甚至直接通过现金走私予以转移,很难跟踪。由于腐败公职人员往往利用信托、前台公司和各种基金隐藏资金,很难确定资金的实际持有人,同时由于评估方法的差异、信息不完整和缺乏必要的沟通,上述的数据可能不够全面和详实,而且相互矛盾。2004年,路透社曾在一份声明中认为:“尽管各种评估数据表明洗钱服务具有巨大的需求方,但是明确这些数据是几百亿还是上万亿却缺乏必要的基础。”[6]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尽管对于地下活动的估计明显夸大了这些数据,已明确的犯罪形式致使低估了金融系统内非法使用的资金总量,二者之间出现了一定的矛盾”。[7]


  

  尽管无法确切地弄清转移的非法资金或资产的整个规模,但毫无疑问,腐败以及非法所得收益的洗钱使世界各地的经济和政治产生癌变。[8]将腐败所得资金转至国外给来源国造成了一些严重的、甚至是灾难性后果:它损害了外援、使现金储备耗竭、减少了计税基数、不利于竞争、影响了自由贸易并加剧穷困。因此,所有公共政策,包括有关和平与安全、经济增长、教育、保健和环境方面的公共政策,都有可能受到严重影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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