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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三十年(1978-2008)(二)

  

  2.三审合一模式


  

  1994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成立了全国基层法院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翌年,吉列公司的“飞鹰”商标因屡遭侵犯和假冒引发多起案件,既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要求对假冒商标的刑事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又有商标侵权的个体户不服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还有吉列公司起诉其他公司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受理后,该院及时组织知识产权庭、刑庭、行政庭携手办案并及时审结。一系列案件的审理,不仅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引发了该院对“三位一体”审判模式雏形的思考。1996年,浦东新区法院开始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新模式进行探索。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授权,该院知识产权庭建立了一整套知识产权“立体”司法保护机制,并逐步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浦东模式”。所谓“立体审判模式”,即由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按照我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统一审理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包括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该模式不仅减少了分庭审理的重复劳动,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也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专业特长,保证了案件的审判质量。该模式一经推出,即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浦东新区法院2001年至2004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28件,是1994年至2000年7年收案量(108件)的211%。2005年上半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9件,其中刑事类案件2件。自2001年以来,在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案件类型不断变化的审判压力下,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一起被二审作重大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从实用到实效: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轨迹


  

  我国的知识产权理论,差不多起步于一片荒芜的废墟。改革开放初期,因为中美建交谈判时美方坚持加人知识产权条款,从而需要在理论上弄清楚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对社会的影响。首先接受研究任务的是从事国际法研究的学者,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到《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学者们的视角逐渐延伸。在起始阶段,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之目的带有明显的实用主义色彩,就是为当时制定《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服务。


  

  这一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专家学者采用拿来主义,有从西方国家拿来的理论,也有从当时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拿来的理论,主要有“物质刺激理论”、“社会财产理论”、“国家利益优先理论”、“精神财产理论”等。这些理论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制定的《专利法》、《商标法》以及《民法通则》中都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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