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派犯罪学的开山祖龙勃罗梭通过观察与实验的实证方法,利用大量的第一手统计资料,得出了关于犯罪的如下见解:(1)所有的犯罪人都在智力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即使是天才罪犯也不例外;(2)大多数犯罪人感到缺乏足够的精力从事连续的与辛苦的工作,他们最希望的是不干任何事情;(3)高发的累犯率证明监狱教育的无能为力;(4)文化与愚昧都会引发犯罪,文化与其说是一种道德理性,不如说是一种力量,如果被滥用则会导致犯罪;(5)让监狱罪犯学习技术会导致其出狱后提升犯罪技术;(6)监狱中集体关押的罪犯会在交流中传播犯罪的知识与技术,导致其出狱后犯罪进一步升级。[23]
龙勃罗梭认为,犯罪是一种返祖现象,脑创伤、脑膜炎、酗酒和衰老都可引起中枢神经的返祖退化现象。他指出:“返祖现象还能帮助我们理解刑罚的无效性,理解一定数量的犯罪总是周而复始的发生这一特有情形,侵犯人身罪数量的变化最多不超过1/25的范围,而侵犯财产罪数量的变化最多不超过1/50的范围。……我们受着无声法律的支配,这样的法律从来没有被弃置不用,它比法典中的成文规范对我们更起作用。总而言之,无论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还是从人类学的角度看,犯罪都是一种自然现象。”[24]他根据统计学的数据得出了犯罪是一种自然现象的认识,这就意味着,犯罪现象就像人身体中的细菌一样,永远不可能被彻底根绝,人们所能做的也许就是将犯罪控制在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当然,龙勃罗梭的实证研究也有偏颇之处,如他认为“悔改从来都是或者几乎从来都是破例的情况,重新犯罪是普遍的,那些不实行单独关押制度的监狱不仅不能使罪犯改好,而且会让他变得更坏……”,“把罪犯关押起来,加以惩罚,然后再把他们释放,让社会不断地陷入危险,更糟糕的是,这是一种越来越严重的危险,因为罪犯在与囚犯的接触中变得越来越坏,服完刑后,他更有本事、更穷凶极恶地侵害我们”。“那种认为监狱和教育是救治犯罪的灵丹妙药的观点的确属于幻想。相反,我们所更接近的现实告诉我们:不管采用怎样的监狱制度,累犯现象都是恒常不变的。更重要的是,所有的监狱制度都为新的犯罪提供窝点。”[25]尽管上述说法不能说全无道理,但也失之于片面。
龙勃罗梭对防治犯罪与矫正罪犯提出了一些设想:(1)预防犯罪人的产生最关键,如果不能预防则对犯罪人进行矫治,如果不能矫治则对其进行隔离;(2)应当为生活贫困的人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从而预防其因生活所迫犯罪;(3)通过宣传信用知识、改革银行信用制度预防诈骗犯罪;(4)设立独居制监狱关押罪犯,防止其互相交流犯罪技术和计谋;(5)在监狱中实行“刑罚个别化”,针对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惩罚和管理,就像医生对不同的病人开不同的药方一样;(6)为老年犯、青年犯、重刑犯、轻刑犯分别设立监狱,而且根据犯人的不同表现与工作业绩分配不同的伙食、衣物及是否予以减刑。
实证研究法还应该包括统计方法、调查方法及实验观察方法等等。统计方法是通过获取与分析有关犯罪情况的统计数据而得出研究结论的方法。犯罪学也可以说是监狱学的一个分支,若对犯罪学进行实证研究,就不能不运用统计学方法,即运用统计资料进行简单或复杂的分析与推理,并得出结论。利用统计学方法可以搜集和综合有关犯罪的数量特征、犯罪的原因与条件、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等等,从而揭示犯罪的规律,为预防犯罪提供必要的指导。调查方法是指通过调查、访问、座谈等方法直接、具体地研究犯罪现象并得出结论的研究方法。调查方法从范围上可以分成如下四种:(1)全面调查;(2)专题调查;(3)典型调查;(4)个案调查。从调查的手段上可以分成以下五种:(1)抽样调查;(2)个别访问;(3)问卷调查;(4)开会调查;(5)追踪调查。实验观察法是指通过实验来发现结果的一种方法。[26]
(六)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是一种通过对不同现象的比较来发现其异同点的研究方法。法学领域的比较研究法包括中外比较、古今比较、法学流派之间的比较、不同法学家思想之间的比较、法典之间的比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