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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研究的方法与技巧

  

  二、监狱学研究的方法


  

  (一)古今结合研究法。鉴古可以知今,从历史中汲取借鉴的智慧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前提之一。监狱学作为刑事执行法学的主要组成部分(现代国家的刑事法律体系一般由刑法——实体法、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和刑事执行法——兼有实体法与程序法“三大支柱”构成),可以从中国的刑法传统中获得有益的借鉴。例如,有的学者就根据中国古代经典《尚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及明代学者丘浚对该句之评价“万世圣人恤刑之常心,圣贤之圣典,其论刑者千言万语,不出乎此”,得出如下的认识:“祖先们已经悲天悯人地提出了质疑和控诉,无论是对于仁义的刑罚实质还是对于人道的刑罚适用,先哲们都已经进行了深刻论述,这种论述的深入程度丝毫不逊于后人的成果。如果人类文明在这里获得了什么进步的话,那就是对于法治文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刑法不再是一种统治的手段或者工具,刑法的意义不再只是针对权力之下战战兢兢的芸芸众生,而是规范、约束、抗衡国家刑权力的宪章;作为法定刑法中的刑法制度,也不再以宣示国家威权的面孔出现,而是作为国家刑权力的准绳和规矩。但是只要国家刑法一天不与人道主义结缘,刑罚的实质就不会因为法治的意义发生位移而位移。”[1]由此可见,作者通过古今结合的研究方法得出了深刻的认识,使我们看到了中国的“恤刑”传统所蕴涵的人道精神,而这种精神在今天的刑事执行法领域仍然值得我们发扬光大。


  

  另有学者通过采用古今结合的方法对中国传统监狱文化与现代监狱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无论建设还是研究中国现代监狱文化,都不应忽视对于中国传统监狱文化的了解和把握。因为每一种文化在其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现代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现代与传统之间是有一定的历史联系的。……所谓传统,就是经过世世代代传承而延续下来的长期凝聚和升华而成的一种具有根本属性及规范体系的制度、秩序、观念、信仰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系统。而中国传统监狱文化,就是穿越数千年历史这一漫长的时间隧道,逐步形成并世代传承而延续下来的具有根本属性及规范体系的监狱文化系统的总和。”[2]


  

  还有学者对中国古代儒家经典《大学》提出的“修身为本”的理论与今天的罪犯矫正教育结合起来进行了探索,指出:“《大学》其他所有主张都是围绕修身这一命题展开的,人人都要以修养品性为根本。罪犯改造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教他们如何做人,怎样做事。而如何做人、怎样做事的真谛,归根结底是转变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认为,“《大学》的正心修身教育为罪犯矫正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石”。[3]该学者又针对《大学》所谓“心正而后身修”一语解释说:“正心对罪犯改造来说非常重要。正心就是矫正罪犯心理结构。罪犯心理结构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形成的,对实施犯罪行为起决定作用的各种心理因素有机组成的集合体。罪犯在犯罪的时候,首先是心灵的扭曲,心术不正是犯罪的主要根源。入监之后,罪犯心理经常表现为不良的个性倾向、消极的心理因素、变异偏执的个性等方面的特征。因此,罪犯改造首先要正心,即矫正罪犯心理。罪犯心态端正了,就能提高改造效果,加速改造进程,就能提高道德水平,最终把罪犯改造成遵纪守法的新人。”[4]可见,这也是以古今结合方法研究监狱学问题的一个有益的尝试,在罪犯矫正教育方面,古代的修身养性理论确实可以提供某种启示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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