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学研究的方法与技巧
崔永东
【摘要】本文就目前监狱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监狱学研究的方法与技巧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了目前采用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古今结合研究法、哲学研究法、教育学研究法及文化学研究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强调一切先进研究方法的运用都是为了学术创新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监狱学;研究方法;学术创新
【全文】
所谓“监狱学”,过去在我国学界曾被称为“劳动改造学”,1994年《监狱法》颁布后,它又被一些学者称为“监狱法学”。笔者认为,监狱学与监狱法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监狱法学是从法学的角度研究监狱行刑的原理和制度,而监狱学除研究监狱行刑制度外,还要研究监狱管理、监狱经济、监狱医疗、监狱设施、监狱历史、罪犯教育、罪犯劳动、罪犯心理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等问题,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因此,监狱学与监狱法学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后者乃前者的分支学科。可以说,监狱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其综合性来源于监狱工作的综合性,它与管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文化学、哲学、历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有密切关系。因此,它为该领域的研究者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即具备多学科的知识背景,能够从事交叉学科的研究。
一、目前监狱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性化研究不够。对于一个学者来说,个性化研究是学术创新的前提。但从目前学界的研究状况看,一些学者热衷于“跟形势”、“抓热点”,不断为现行政策作注解,缺乏独立思考,甚至不惜粗制滥造,导致大量内容平庸、罕有创新的所谓“成果”面世。这种低层次的重复性劳动浪费了国家的学术资源,也助长了不良学风。这一现象是亟待改进的。在目前国家鼓励创新的政策推动下,监狱学界同仁要树立创新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创新才是学术生命力所在,从事学术研究不能“唯上唯书”,要敢于独立思考,敢于说真话,敢于提出不同于流俗的独到见解,拿出真正的创新性成果来,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学术的进步。
(二)知识面狭窄。一些学者知识层次不够,知识背景单一,缺乏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知识面过于狭窄,导致学术视野不够开阔,研究成果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能由微观见宏观。这种“井底之蛙”式的研究缺乏整体把握,缺乏“大气”,很难引领监狱学研究的宏观走向,也少有创新。因此,监狱学者应跳出自己的小圈子,广泛吸收社会学、伦理学、管理学、心理学、经济学、文化学、历史学及哲学等学科的知识,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宏观与微观结合的研究,并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提出真知灼见,为推动监狱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研究方法落后。研究方法是学术研究的利器,好的方法往往使学术研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如著名法律史学家瞿同祖先生在上世纪前半叶就注意用社会学方法研究中国法制史,写成学术名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取得了杰出的成就;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提倡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结合的研究方法,也使其在法学研究上成就斐然;中国近代著名历史学家王国维因采用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互证的“二重证据法”而使其在殷周历史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使其在学界赢得了崇高的声望。但在目前我国的监狱学研究领域,研究方法颇显陈旧落后,如一些学者受“左倾”思潮的影响,还在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或用“言必称马列”的引经据典式的方法进行所谓的学术研究,对中西文明成果动辄以“批判”的态度加以否定,而自己则完全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只是“拾人牙慧”、“亦步亦趋”,这样的研究又怎能有新意可言?
(四)不重视学术规范。学术规范是学术道德的规范化,遵守学术规范是提高学术质量的保障,违反学术规范的学术研究是“伪”学术研究。学者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态度应当是严谨求实、努力创新,在确定研究领域时应注意检索与该领域相关的文献,了解他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引用他人成果时应加以注明,并且不能超过该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合作研究的成果应当根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的顺序加以署名,没有参与实质性研究不能在成果上署名;对他人作品进行评价、介绍、注释和翻译时应力求客观、准确。遵守学术规范就是遵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就意味着必须杜绝抄袭剽窃行为,提倡独立钻研、独立思考、独立创新,如此才能树立一种健康的学术风气,推动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但从目前监狱学界的现状看,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社会上的浮躁风气也影响到学界,一些学者急功近利,为获取名利不择手段,从事学术研究不肯扎扎实实下苦功,或者不注意利用第一手资料,或者引用他人成果不注明出处,或者在由他人撰写而自己又未参与实质研究的成果上署名,或者为发表成果向编辑行贿送礼,甚至不惜抄袭剽窃,等等。这类现象给监狱学研究带来了严重的副作用,直接影响到该学科学术品位的提升。因此,在监狱学界有必要大力提倡重视学术规范的风气,要使学者们认识到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或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学术本身,也是尊重学者自己,只有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的学者才能产出真正的创新性成果,才能在学界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