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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权限结构与国家所有权

  

  2.受行政权限等级结构的影响和制约,国家所有权也呈现出等级化的特征。虽然国家所有权在形式上是统一的,由政府代行国家所有权,但政府代行所有权并不意味着中央政府集中代表,还包括地方政府的一定代表权。现有的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的隶属和管理权限关系的差异以及财政“分灶吃饭”等,都反映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国家所有权上的不同代表资格。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均可以利用自己所享有的权力优势保护其所代表的企业形态。


  

  (二)行政地域结构与国家所有权


  

  行政地域结构是指根据历史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特点、资源分布状况、经济发展需要而由中央政府统一决定所形成的一定地域范围的政权结构形式。在地域结构基础上形成的政府,担负着本地区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国家所有权的运转受到行政地域结构关系影响和制约的情形如下:


  

  1.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形态虽然是统一的——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行使,但是其具体操作者则是分散的,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受行政等级结构关系的制约而形成的国家所有权的内部对抗。这是因为行政权限的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那么彼此平等的地方政府在国家所有权的代表关系方面是否也存在矛盾?笔者认为这种矛盾同样是不可避免的:因行政地域结构关系在实质上已经将国家所有权作了行政性的割裂,这种割裂表现为通过地方政府来保护其各自地域所有权。以本地区的小市场排斥商品经济的大市场,其原因在于国家已经按照行政区域的划分,将国家所有权从客观上分割为不同的行政地域形态。


  

  2.受行政地域结构关系制约的国家所有权是诱发地方经济割据的动因,由于资源分布状况的差异,各个地域形态上的资源量不可能是等同的,如果所有权按照民事财产权利的合理流转轨道运行,接受市场调节和国家有机调控,可以达到不同地区通过资源的交换与流通来实现经济利益的增值与扩大,但这必然使资源不占优势的地区在经济利益和经济力量的竞争与较量中处于不利地位。在这种情形下,所有权人的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行政权将本地区的财产所有权孤立地保护起来,避免与外界的竞争,而对本地区经济利益的保护,必然阻碍依靠有机竞争而赖以存在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大市场的发展。从而在国家所有权的流转中构筑座座“行政壁垒”。在地方行政权与地区所有权融合的趋势下“,块块分割”的经济格局也就很自然地形成了。


  

  (三)行政部门结构与国家所有权


  

  行政部门结构是因行业性质、管理职能的不同在政府内部所设置的各个管理部门的总称。政府管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必然要求设置相适应的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在这里,我们不对经济行政部门结构的合理性进行研究,只就行政部门结构与国家所有权的关系作些分析:


  

  行政权与国家所有权的一体结合,使得行政部门所执行的政府经济行为,既包含行政性质的经济职权行为,又包括民事权利性质的所有权行为。经济行政部门结构主要是为适应经济管理的需要而设置,但由于行政部门还担负着代行国家所有权的使命,因此行政部门结构必然与国家所有权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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