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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刑事对策

论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刑事对策


莫洪宪;王明星


【关键词】职务犯罪;刑事对策
【全文】
  

  职务犯罪问题是困扰各国政府的痼疾,也是普通民众乃至高层领导的聚焦。2001年6月8日至28日,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站进行了题为“您认为当前最严重的社会问题是哪个?”的专题网上调查,在获得的1230份有效投票中,认为腐败问题严重的为949票,占77.15%。可见,民众对职务犯罪问题痛心疾首,渴望党和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革除腐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江泽民总书记对反腐败问题作了重要而深刻的指示。他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一个一个地打好阶段性的战役。”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从刑事法学的角度而言,职务犯罪具有主体的特殊性、犯罪行为与职务行为的关联性、危害的严重性、认定的艰难性、明显的行业性、手段的智能化及查处的艰难性等七个特征。(注:参见何秉松主编:《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5-13页。)我们拟从犯罪学的角度,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刑事对策进行以下分析,以期对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有所裨益。


  

  一、职务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发案率高,并呈现出愈演愈烈之态势


  

  据《中国法律年鉴》近三年来所统计的数字来看,全国法院审理一审的贪污贿赂、渎职以及全国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具体数字见下表:(表略)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职务犯罪案件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其中一审贪污贿赂收案案件2000年比1998年上升幅度高达15%,一审渎职案件2000年比1998年增加了9%,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2000年比1998年增加了28.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向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00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案件45113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7亿多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重大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因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县处级干部2680人,厅局级干部184人,省部级以上干部7人。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肃查办严重行贿犯罪案件,查处行贿案件比1999年增加28%。”


  

  (二)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增多


  

  “近年来的贪污贿赂犯罪逐渐向群体方向发展。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与个体户、无业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人员勾结起来,或者单位内部的人员互相串通,共同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有些犯罪还带有明显的团伙性质。往往是在一个单位查处一案,就能挖出一窝一串,情况十分惊人。”(注:参见樊凤林、宋涛主编:《职务犯罪的法律对策及其治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8-89页。)随着成克杰的落马,广西壮族自治区一批与之关系密切者纷纷“东窗事发”,湛江走私案的揭幕,也致使当地市委、市政府、公检法、海关等部门诸多当权者被绳之以法;厦门远华走私案的曝露,导致上从原公安部副部长,下至厦门海关科长牵涉到干部数百人……


  

  残酷的事实无疑在向人们昭示,职务犯罪呈现出窝案、串案繁多的局面。所谓窝案,就是指国有单位中有三人或三人以上进行职务犯罪的案件。如东北“慕马”大案致使许多公务人员锒铛入狱。1997年,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专门成立重案领导小组,组织优势兵力,立案查办了“金华县税案”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12件13人。在查处过程中,该市检察院依法查处了金华县原常委、宣传部长虞新法、副局长吴樟贤等玩忽职守案件,还配合浙江省检察院查办了金华县委书记王新根玩忽职守案。所谓串案,则是指上下级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虽不是同一单位工作人员,却因贪污贿赂关系而成为“一条绳上的蚂蚱”。


  

  (三)高级干部职务犯罪凸现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的高级干部进行职务犯罪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陈希同、王宝森、倪献策、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等等一大批高官纷纷因为职务犯罪而被判刑。1998年,上海市“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全市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精神,重点惩处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其中检察机关在1998年度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共涉及局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32人。”(注:参见滕一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服务——1999年2月4日在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引自http://law003.top263.net/jfgz/html/00050/bg-shfy1999.htm.)1998年,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人民法院对曾经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陈希同、姜殿武、辛业江等3人,地(厅)级干部54人,县(处)级干部434人,依法判处了刑罚,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注:参见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9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载于《人民日报》1999年3月21日第2版。)1999年度,全国法院判处犯罪分子1574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65人,县(处)级干部367人。对孟庆平、徐炳松等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依法定罪处刑,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显示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注:参见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0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载于《人民日报》200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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