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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美国监狱制度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公正模式的另一层含意包括了对罪犯的权利保障。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监狱领域中 的一个重大事件是法院开始受理涉及押犯权利的诉讼案件,因此对押犯在服刑中的权利问题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在19世纪,美国的犯人曾被宣称为“国家的奴隶”,被视为二等公民,法院对于监狱内部管理事务采取不干预的政策,致使监狱中侵犯罪犯权利的事情屡屡发生,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世纪40年代。1941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任何州和矫正工作人员,无权剥夺和限制犯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但事实上法院仍不愿受理犯人的起诉。到60年代后期,在美国民权运动的影响下,促进了重新确认犯人在服刑中的法律地位问题,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决定在州和地方矫正机构的罪犯有权受到1871年公民权利条例的保护。根据规定,犯人可依法对监狱长和其他工作人员提起法律诉讼,这就改变了过去监狱工作人员有绝对权力的状态。法律生效后,犯人向法院上诉的案件迅 速增长。犯人向法院的上诉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原判事实、定性和量刑的异议;二是监狱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如虐待犯人、食品缺乏营养、医疗保护不足、个人财产被盗、受到他犯侵害、监狱过于拥挤以及限制宗教的自由等。但是为避免犯人的无意义的 重复诉讼,1995年,国会制定了监狱诉讼改革法规,对犯人提起的诉讼进行了一定的限 制。


  

  二、美国监狱发展的趋势


  

  (一)监狱的押犯有继续增长的趋势


  

  目前,美国社会仍然存在着一种对犯罪实施强硬措施的氛围,由于许多的犯罪是由一 些累惯犯实施的,因而有人用“旋转的门”来比喻这些人的重新犯罪,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矫正和刑事执法的现状,使公众对监狱的更新能力信心不足,最终,人们要求 对累惯犯和实施特别严重的犯罪给予强硬的惩罚。最近的一些立法反映了美国对犯罪的强硬态度即对罪犯给予更严厉的惩罚,例如对假释进行一定的限制,允许法官对有嫌疑的罪犯使用审判前的拘禁,这些人或者对社区有一定的危险或者有逃跑的可能,但是较长的刑期和对假释的限制将意味着监狱会过于拥挤。


  

  (二)非监禁的适用也将增长


  

  目前,在美国法院改变判决的形式已得到了普遍的共识,这对矫正工作有直接的影响 。虽然在较大程度上定期刑判决代替了不定期刑的判决,强制性判决的范围得到扩大, 罪犯的早期释放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导致了许多监狱过于拥挤;虽然一些矫正机关没有权力参与决定罪犯服刑期的长短,这些属于法院和假释委员会的权力,但由于监狱过于拥挤的压力和客观现实,许多人主张美国仍应该继续使用介于监狱和传统社区矫正之间的中间程度的惩罚形式来替代监禁,包括单独罚款、没收财产、赔偿、社区服务、强化的缓刑、假释监督、家中监禁和电子监控、日报告中心和住所的社区矫正等。未来的 社区矫正是大有可为的。作为受过教育的有税收意识的公众明白建立更多的监狱并不是 解决犯罪问题增长的最好的办法。改变传统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角色将会继续,通过矫正工作与社区更为密切的合作来管理犯罪者。目前美国的社区矫正即非监禁刑的适用 已约占的整个刑罚适用的三分之二,这种高于监禁刑的趋势仍将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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