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王圭宇;刘向文
【摘要】从苏联时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到当代的
宪法法院审查制,俄罗斯联邦实现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彻底转型。上述彻底转型的进程表明,一个国家采取何种违宪审查制度,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国的历史传统、政治体制和法律结构。从1992年1月到2003年7月的运转实践表明,俄罗斯联邦
宪法法院没有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并不是一剂包治国家弊病的“万能药方”。在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方面,我国应当走符合自己国情的渐进式发展道路。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
宪法法院;运转实践;启示
【全文】
自20世纪初期始,许多国家先后建立起宪法法院,以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二战”以后,宪法法院审查制的发展势头更为强劲。俄罗斯联邦的宪法法院也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建立起来了。从1918年到1991年,俄罗斯联邦违宪审查制度彻底转型的进程表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水到渠成”的结果。而1992年1月到2003年7月的运转实践也表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并未取得“立竿见影”的良效,未能成为专家学者所期望的那种包治国家弊病的“万能药方”。宪法法院审查制能否有效运转,取决于俄罗斯联邦转型期特定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完备状况。中、俄两国目前都处在转型时期,面临相似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转型和变迁问题,系统地考察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确立进程,探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运转实践,进而挖掘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运转实践背后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制约因素,无疑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确立进程:对违宪审查制度彻底转型的考察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确立进程,在总体上说是缓慢的、循序渐进式的。其确立进程,大致上经历了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审查制两大历史时期。[1]
(一)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时期
在几乎整个苏维埃国家存在时期(1917年11月7日-1991年7月12日),苏联(包括俄罗斯联邦)都实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以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履行违宪审查职能的具体机关为标淮,我们可以把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时期划分为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并在下面对各个历史阶段逐一加以阐释。
1.立法计划处协助履行违宪审查职能阶段
早在1918年7月,世界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即《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首创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2]。该宪法规定,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为了便于落实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违宪审查职能,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立法计划处负责具体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并提出初步结论意见[3]。
2.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协助履行违宪审查职能阶段
1924年1月颁布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确认了由四个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为统一联盟国家的事实。该宪法再次规定,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当时,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在违宪审查领域做了大量工作[4]。需要指出的是,在1923年11月至1933年7月期间,苏联最高法院(包括苏联最高法院检察院)是在联盟国家一级协助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履行违宪审查职能的具体工作机构。1933年6月20日至1936年7月期间,苏联检察院成为协助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履行违宪审查职能的具体工作机构[5]。
3.最高苏维埃两院常设委员会协助履行违宪审查职能阶段
1936年苏联宪法和1977年苏联宪法生效时期,都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常设委员会协助履行违宪审查职能。但是,1977年苏联宪法的修改补充阶段除外(即1988年12月1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