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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反腐败比较研究

  

  应该说,我国新闻媒体在反腐败斗争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们大多新闻是仅仅限于已被纪检、司法机关查处的报导和披露,真正通过新闻媒体的披露和监督而引发反腐败行为曝光的案例还是极少数的。我国新闻媒体的监督大多数情况下是处于已然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媒体的报导的价值往往体现在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上,离新闻媒体监督成为“第四权力”的作用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一些腐败行为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而得到查处的案例也有所增加。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中国已开启了网络反腐败之路。在湖南省株洲纪委书记杨平主持下,2008年8月13日株洲市纪委正式建立网络反腐中心,建立了网络反腐制度,将个人行为转化为纪委整体行动,广大网民也加入到网络反腐败行动,株洲纪委通过网络论坛获取的线索,查处了很多起违纪违规案件。[7]


  

  (四)社会公众参与程度方面不同


  

  欧洲各国反腐败的实践中可以看到,公众参与是每个国家反腐败的一支强大的不可或缺的力量。许多国家法律赋予了公众对国家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广泛的监督权,而且还规定了国家保障此项权利的实现方式、途径和程序。如巴黎南区反腐败中心招募了大量的义务工作者,他们大多是律师,财会、税务、公安、司法等专业人员,从社会各个方面积极主动参与调查与监督,形成了全社会多视角的监督网络。社会公众反腐败的另一种力量也来自于各类非政府组织(NGC))。据统计,目前活跃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的NGO组织有4395个,已经取得联合国咨商地位的NGO也多达2236个,他们充分利用其根植于社会各个阶层的优势,便于搜集和反映社会各界的愿望和对政府决策及各级官员渎职腐败行为的情况与证据,从而引发社会公众的关注与支持。[8]可见,这些非政府民间组织在欧美国家也成为反腐败的另一支社会公众力量。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还是上层主导型的,历朝历代总是在弘扬清官文化,老百姓总是指望有一批明君贤臣打造一个又一个清明王朝。在反腐败斗争中,对民众的参与总是重视不足,有时候甚至恐惧民众借题发挥,危及其统治政权的稳定。因此,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是上层政治精英们主导下开展的惩腐倡廉的行动。新中国建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号召全社会参与到反腐败斗争,重视民众举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和地位。应该说,民众举报与人民群众的支持不断地推动反腐败的深入发展。但我国的缺陷在于人民反腐败权利的具体内容还有待细化,保障人民实现权利的程序有待完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畅通,更重要的是理念要转变,要从传统的上层政治机关主导型反腐败模式转化为发动下层参与,依靠下层参与的,上下互动,全社会上下共同参与的全民反腐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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