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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的亲权履行缺失及其对策思考

  

  三、亲权制度的完善


  

  有鉴于城市化进程中亲子关系的变化,我国应融合中国传统的亲子观念,借鉴外来经验,加强亲权方面的立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构建完备的亲权制度。


  

  (一)亲权制度完善的可能性


  

  社会制度上相融是亲权实施的前提条件。亲权的设计与现有社会制度是相融的,体现了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最终也捍卫了诚信———民事私法的基石,符合现代民法的理念。亲权是忠于婚姻、对家庭成员负责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无论是现代婚姻法,还是传统的婚姻法制,抑或西方的婚姻制度,都无一例外地强调父母责任,不存在制度意义上的不兼容。


  

  大众心理上接受是亲权制度存在的现实基础。任何一种制度文化都具有传承性,生于亲情,长于伦理环境中的中国人对亲权制度从心理上是能够接受的。希望家长对婚姻、子女负责又是人类的本能,完全符合人性的自然需求。亲权涉及的权利义务在现代婚姻法中多有涉及,这也是婚姻的本质使然。再加上与责任相关的伦理道德的建构和担当精神的文化熏陶,会有助于大众从心理上接纳亲权制度。


  

  文化传统上可行是亲权植根的人文基础。中国的传统亲属法是以家庭伦理而著称,这种建构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有助于家庭、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迎合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故而,日本、朝鲜、越南竞相效法中国的亲属法。由此可见,亲情伦理完全适应了中华法系的文化土壤,亲情伦理形成后又在塑造着文化的发展。


  

  未来发展上迎合是亲权制度发展的必然因素。亲权的制度理念完全符合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家庭的解体,核心型家庭的形成,对亲权提出挑战。民工潮又进一步彰显、加剧了亲权问题,使婚姻家庭充满了问题和危机。亲权制度作为矫正是顺势而动的,也是对前车之鉴的汲取。正如美国60年代的婚姻自由、性解放使离婚率剧增,每两对夫妇就会有一对离婚,单亲家庭陡增,青少年犯罪率增加,社会暴力倾向明显。作为对现实的矫正,美国学者呼吁回归家庭,路易斯安那州率先通过契约婚姻形式,约束人们对离婚选择的随意性,预防对亲权的侵犯(如路易斯安那州法律的主要内容是,规劝夫妻摒弃动不动就轻言离婚,只有在发生了虐待、遗弃、通奸、禁闭配偶或长期分居的情形下,才准许离婚,法律还规定夫妻婚前必须接受辅导。参见LynnD.Wardle:《DivorceConsequences:TheAmer-icanExperiencewithUnilateralNo-FaultDivorce》,Papersforthe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Divorce:CausesandConse-quence(2004),p.200,转引自夏吟兰:《论离婚自由及其限制》[博士论文],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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