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林亚刚,单位为武汉大学。
【注释】参见徐岱:《偷渡犯罪问题新透视》,载《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1期;原文参见:《偷渡:第五大国际性犯罪》,http://wzjcbj. wenzhou. gov. cn/Article_Show. asp? ArticlelD = 3686.
参见王作富主编:《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1438页。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9-162页。
这一认识,在主张以“行为对象”取代“犯罪对象”的观点中也是相同的。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1页。
参见李洁:《论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3期。
参见前注,张明楷书,第159页。
郭立新、杨迎泽主编:《
刑法分则适用疑难问题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313页;参见刘方主编:《刑罚适用例说》,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347页;陈兴良主编:《
刑法疑难案例评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76页。
转引自龚培华、肖中华:《
刑法疑难争议问题与司法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554页。
参见前注,龚培华、肖中华书,第543-544页。
参见田宏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03年第7期。
参见袁慧敏:《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相关疑难问题研究》,载《政法学刊》2006年第2期。
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64页。
参见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23-224页。
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31、632--633页。
参见顾肖荣:《
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26-27页。
参见前注,马克昌主编书,第667页。在理论上,也有学者将一罪的犯罪构成为他罪所当然包括,或者不特定的若干犯罪可以包含于某个犯罪中这种法条竞合犯称为“包容犯”。
参见王明辉、杜娟:《偷越国(边)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参见曹坚:《偷越国(边)境犯罪的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载《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6期。
参见前注,田宏杰、王立君文。
参见林亚刚:《暴力犯罪的内涵与外延》,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