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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三个关键词

【作者简介】
谢鸿飞,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注释】See Das Neue Testament:Roemer 7:25;Petrus, 2:11.
参见雅恩内:《决斗:法兰西激情》,王文新、黄晓玲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1页。
詹姆斯•戈德雷:《私法的基础:财产、侵权、合同和不当得利》,张家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75页。
奥古斯丁:《忏悔录》,周士良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39页。
See Koch/Koziol,eds. Compensation for Personal Injury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pringer Wien,New York,2003.p.269,p.425.
See Christian Von Bar,Principles of European Law:Non-Contractual Liability Arising out of Damage Caused to Another(PELLiab.Dam),Vol: I,359ff,p.383.
参见欧洲侵权法小组:《欧洲侵权法:文本与评注》,于敏、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26页。
参见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4—325页,第365页。
根据法国的统计材料,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平均有2.6个近亲属获得赔偿;在受害人死亡案件中平均则有5个近亲属获得赔偿。SeeChristian Von Bar,Principles of European Law:Non-Contractual Liability Arising out of Damage Caused to Another(PEL Liab.Dam),Vol:I,359ff,p.396.
参见张新宝、高燕竹:《英美法上“精神打击”损害赔偿制度及其借鉴》《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参见马格鲁斯主编:《损害与损害赔偿》,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22-137页。
参见朱路线:《违约责任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探析》,《法律适用》2002年总第3期。
See J. Fedtke,Germany,in H. Koziol/B. Steininger (eds.),European Tort Law 200l (2002),232 ff.
参见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卷),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对此,我国法院持否定立场的居多。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损害赔偿:新型疑难案例判解》,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12页。
参见李昊:《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5页。
参见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99页;克雷斯蒂安?冯?观点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卷),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5页。
古罗马市民韦拉休乌斯因当时货币贬值而公然打人取乐,遇人就打一耳光,随身奴隶则依据《十二铜表法》给被打之人25阿司的赔偿金。参见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02页。
See Digest,47,10,15,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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